2017司考大纲新增及删除的司法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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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出版发行,本站小编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司考大纲新增及删除的司法解释,希望对大家参加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

2017司考大纲新增及删除的司法解释「汇总」

01 刑法

增加了四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16〕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腐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删除了两个司法解释:

1.《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4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13〕15号)。

02 民法

新增3个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03 行政法

新增司法解释1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删除司法解释1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04 民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017年司考大纲较2016年变动了12处,其中新增知识点9处,改动1处,删除2处。详细如下:

第十一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1. 【新增】保全的申请和裁定

2. 【新增】保全的担保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3. 【改动】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改为“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

4. 【新增】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

5. 【新增】被告答辩

6. 【新增】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7. 【新增】第三节 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裁判文书的简化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8. 【新增】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审判组织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9. 【新增】支付令的送达

l 公示催告程序

10. 【删除】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

11. 【新增】通知止付

12. 【删除】法规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2008年12月11日)法发〔2008〕42号

05 刑诉

新增法律法规4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11.14)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7.20)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9.9)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2015.1.29)

06 三国法

国际法大纲没有改动

国际私法新增法条: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1993年5月9日订于海牙,1995年5月1日生效,中国于2005年4月27日批准加入)

新增法条:

最高人民发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6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7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7日公布,自2017年3月1日期施行)

国际经济法新增考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增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8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8日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2004年4月6日修订,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07 理论法

2017年的司考大纲与16年的大纲相比,变动不是很大,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制史一字未改。法理、宪法及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的改动如下:

法理:更改2处,删去2处

宪法:新增2处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删去3处,新增1处,更改2处,新生效法条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