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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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初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的备案,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的执业注册制度,并进行统一编号与等级管理。未经执业注册,不得以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名义执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管理办法》全文,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最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管理办法》全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依法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岗位技能水平,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行为,参照《资产评估法》、GB/T30323-2013《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借鉴国际大多数发达国家汽车流通协会通常做法和成熟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指按照《资产评估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依法组织实施初级、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各个级别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水平认证、备案和注册登记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实行初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的备案,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的执业注册制度,并进行统一编号与等级管理。未经执业注册,不得以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名义执业。

二、岗位技能水平

第五条 各级别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水平的认证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季度举行一次,经理论和实操考核均合格的学员,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初级、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

第六条 协会组建专项的工作组,全面负责各级别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工作。工作组分别由协会领导、院校教授与一线实战专家共同组成,根据实际需求,负责教学大纲、考试题库的研制、协会授权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专业培训机构理论考试和实操场地的考核、培训讲师的培训和选拔、监考人员的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别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全国统一考试,推荐的参考文献分别为中国劳动出版社出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理论与务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0323-2013《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GB/T30323-2013《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实施指南。

第八条 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专业培训的讲师需经协会专家培训以及专项工作考核,取得协会工作组认可的条件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考核一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培训讲师的资格。

第九条 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的监考人员必须经过协会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考核一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监考人员的资格。

第十条 凡是承办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培训的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办学资质,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工作组考核合格,获得协会的授权后方可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经过协会授权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协会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不得以各种名义减少培训课时,要确保培训质量,如发现减少培训课时,降低培训质量,将取消其培训资质,并且2年内不能继续申请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专业培训资质。

第十二条 参加各级别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需向协会提交如下的材料:

(一)相应级别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电子申请表;

(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电子扫描件;

(三)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四)申报初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的需要提供在校证明,并且加盖院校公章;

(五)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扫描件;

(六)初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申报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需提交初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扫描件;

(七)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申报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需提交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扫描件;

(八)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第十三条 不同级别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提前1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考试地点本着考试人员就近的原则,分片区组织。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部分,考试场地应满足协会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理论考试和实操场地的要求”。

三、备案、注册和年审

第十四条 初级、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备案或者注册条件:

(一)初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备案管理,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实习一年后,方可报考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二)取得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一年以上;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注册考试,成绩合格;

(四)遵守《资产评估法》等与二手车鉴定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未出现重大过错和不良记录的人员。

第十五条 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应申请初始注册,将申请材料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后报送协会。提交材料如下:

(一)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纸质与电子申请表;

(二)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原件与电子扫描件;

(三)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扫描件电子版;

(四)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第十六条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执业注册的,协会准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有《资产评估法》第14条、44条、45条规定所指情形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在从事评估车辆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而受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四)被开除公职,自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被吊销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书,被撤销注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十七条 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参加由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考试通过后提交相关审核资料,申请办理年审手续。注册证超过注册有效期六个月未办理年审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审,注册证书失效。

第十八条 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应依法接受继续教育,进行知识更新,以保持专业素养。每一注册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6课时的继续教育,未参与或未达到规定学时者,不予办理年审。

需提交的年审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材料;

(二)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年审申请表电子表格;

(三)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的扫描件;

(四)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扫描件;

(五)如需换证,还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第十九条 协会每年分两次集中受理注册证年审工作,分别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其余时间段只接受注册证的变更及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