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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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自治区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采购人是指自治区本级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级、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人必须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所购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条件获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

3、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分散采购、进口产品采购等均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规定程序办理。

4、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采购人在提出采购需求时不得指定品牌和型号,不得提出限制、倾向性意见,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对采购过程不得非法干预。

5、采购人应维护政府采购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结果确定后,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及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做好合同公示、备案等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办理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事宜。

6、采购人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财务(资产)部门与其他业务技术部门的分工,明确财务(资产)部门固定的工作人员办理政府采购各项业务,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手续时,政府采购合同必须经过采购人财务(资产)部门审核签章。

第二章采购预算

第四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XX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超预算进行政府采购的,自治区财政部门将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从源头上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

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细化、明确到具体项目名称、数量及金额。有规定标准的采购预算应按标准填列,没有标准的参照市场行情进行编制。采购列入节能、强制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予以说明,涉及跨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应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预算额度的60%。

第七条一级预算单位要根据当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对下属单位填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重点审核:

1、审核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3、选择的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是否正确。

第三章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人要严格按照年初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新财购〔2009〕28号)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其中,属自筹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应落实资金来源,填写《政府采购自筹资金落实、支付承诺函》。

第九条垂直管理部门下属驻外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关于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下属驻外单位参加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09〕13号)要求,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

第十条采购人编报采购计划涉及进口产品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进口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论证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涉及节能环保产品(含强制采购产品)的,必须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内选购。

第十二条采购计划涉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应成立询价小组,在协议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取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结果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与协议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需要转为分散采购的,或者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2014〕32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因出现法定情形,只能通过单一来源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人应按照《关于自治区本级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购〔2014〕31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委托采购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