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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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各学院安排学生在6月10日—14日填写。

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

2、本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由本人亲自填写,字体要清楚、整齐,严禁用圆珠笔、铅笔及其他颜色笔书写,不允许使用打印文本张贴。

3、学校填写为“徐州师范大学”,院系栏填写所在学院名称,应填写全称,学号及专业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格式和名称填写。

4、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及学籍一致。

5、毕业时间填写为2010年6月。

6、填表日期填写2010年6月18日。

7、须在指定位置贴一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严禁张贴大头贴。

8、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及身份证号码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有原名或曾用名的应据实填写,现家庭住址填写家庭实际居住地(具体到门牌号),是否华侨侨居何处根据本人实际填写,“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9、学历填写为“大学”或“研究生”,不得填写为本科或硕士,能够取得学位的毕业生按照实际授予的学位门类填写为“××学士”或“××硕士”;本科学制统一填写为“4年”,研究生学制填写为“3年”。

10、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共产党及共青团填写为“×年×月×日在×(单位、学校)加入共产党”,介绍人姓名应为两人;如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应注明转正时间。

11、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请如实填写,如没有内容填写请注明无。

12、奖励、处分。毕业生应根据本人情况据实填写,一般格式填写为“×年×月经×(单位)批准获×奖项”,如“2009年10月经徐州师范大学批准获优秀学生干部”,或“×年×月因×原因经×(单位)批准受到×处分,如” 2009年10月因旷课经徐州师范大学批准受到记过处分”;受到处分未能解除的必须注明。

13、本人简历从小学起填写,时间必须连贯(精确到年月),专转本的毕业生须将专科段与本科段分别填写并注明专科或本科。应注明证明人的姓名全称;时间要衔接,如中途间断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以说明。

14、家庭成员指直系亲属(必须填写),主要社会关系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如有被政府处死、扣押、管制的,应当在“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中填写。

15、自我鉴定参照《徐州师范大学毕业生自我鉴定要点》填写,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16、各学院应当审查毕业生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学院副书记应对其填写内容负责。

17、班级意见由班级学生干部及同学组成评议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填写并由辅导员签名,日期填写为2010年6月18日。

18、系级组织意见由学院填写,内容应能够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不能填写为“同意班级意见”,受到处分未能解除的.必须如实填写并就受处分后的现实表现作出鉴定,鉴定内容不能打印粘贴,负责人签名由学院副书记签字,系级组织意见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日期填写为2010年6月19日。

19、校级组织鉴定栏由学院统一填写“同意学院意见”。日期填写为2010年6月20日。

20、校级组织鉴定必需有毕业生本人签名。

21、各学院在校办规定时间内由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到校办加盖学校公章后放入学生档案。

22、《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请提醒毕业生务必认真准确填写。

23、结业的学生,亦需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并作出相关鉴定,班级意见、系级组织意见的结尾应注明“同意该生结业”,校级组织鉴定填写为“同意学院意见,该生结业”;延期毕业的同学及肄业生不得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