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责任书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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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通过签订责任书,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职责。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责任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安全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安全责任书合集15篇

施工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该采取安全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就旧办公楼房屋拆除的安全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一)及时传达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督促乙方安全施工工作的落实。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警外,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同时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四)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督促乙方要拆除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五)拆除房屋和清理建筑垃圾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 ),由甲方筹集资金到位后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二)乙方负责房屋拆除,实施建筑物拆除、清运垃圾等。

(三)乙方在负责拆除的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拆除旧房前,应先截断电源、关闭天然气,拆除楼房应当搭设防护架、设立防护网,施工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挂设保险绳,应有效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和震动,按有关规定运输建筑材料、处置建筑渣土和各种废物。

(五)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高空抛撒废料;将有毒有害废物作土方回填;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道;无符合规定装置而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在应拆除建筑物内办公、生活或非作业性滞留;其它应当禁止的行为。

(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杜绝人员伤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责任及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在进行房屋拆除前必须给作业人员购买保险。

 三、其他

(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将旧房屋拆除下

来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后自行废除。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和盖手印):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2

为规范装修施工管理,理顺装修现场的施工安全和行为,分清装修施工的违约责任,保障区内人员、财产、物业、车辆的安全和有序,装修单位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佩戴通行证进出装修现场,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并按规定运送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袋装。

2、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并按装修材料的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3、装修期间,装修单元内必须配备两个以上干粉式灭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和作饭,一经发现取消装修人员装修资格。

4、公共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和垃圾,装修单元注意关好门窗,在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内施工。

5、室内装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严禁在公共场所进行烧焊、喷漆等有碍公共安全行为。

6、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水表、配电柜、消防设施未经申请禁止私自改动。

7、严禁改动或损坏原有房屋内的承重结构、抗震结构、上下水主管道、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电梯、共用排烟道、屋面防水、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吊顶、屋面等本体公共设施。

8、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及房屋内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间、厨房、空调房、配电间等室内配套设施的用气、用水、用电等安全保护措施。

9、洗手间、阳台、厨房装修时,必须做防水处理,吊顶部位应预留检查结构,便于日后的检查与维修。

10、禁止在承重墙、梁、柱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红砖墙、超负荷吊顶、地面大面积铺设大理石、云石等。

11、装修期间严禁有干扰或损害邻近业主的利益和行为发生,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12、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统一从地下车库进入,施工单位使用电梯运送材料、工具、设备等,必须按电梯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或有关管理规定运载物件,如对电梯有影响的,必须提前做好预防和保护措施,否则电梯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电梯。

13、单元装修必须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

14、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不准擅自在给排水、消防管道、空调主管道上开口按管;所有主管道装修时不允许用装修材料包起来,若不可避免时,要留有检修口,便于日后的维修与管理。

15、装修过程中,禁止在通风井道上私自开孔并改变其建筑结构。

16、装修时,不许改变单元正门的原设计位置和宽度。

17、严禁破坏建筑主体的外墙面;禁止改变阳台的建筑功能,高层住宅严禁封闭阳台,改变窗子大小或颜色,在外墙统一位置上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网按物业公司规定及要求安装。

18、装修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施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星期六、日为休息时间,禁止施工。如有需要,管理处可视装修实际情况,调整装修作业时间。

19、以上未包含内容按管理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施工安全责任书3

甲方:

乙方:

立责任书单位: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

1.3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建议奖励xx元左右)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施工安全责任书4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各单项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为确保各类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试运行安全、度汛安全、防火以及防盗等安全,保证不发生重伤残或人身死亡事

故,各类较小工伤事故控制在1起范围以内,各类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三、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为工人缴纳保险。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存在安全隐患地方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和标识圈定。

9、施工单位必须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工程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施工班组必须与工人签订《工程施工个人安全目标责任书》。

10、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宗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大丰市川东港20xx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

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年 月 日(签字)(签字)(签字)

施工安全责任书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行工作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4、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5、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北方申安集团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施工安全责任书6

甲方(发包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承包单位):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做好乙方从甲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及后续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为乙方从甲方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和使用安全协议。

二、施工工程基本情况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安全责任范围

1、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2、审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 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 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6、甲方指派项目经理 负责与乙方联系施工安全方面的工作。

7、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并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四、乙方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制度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甲方下发的管理程序,严格服从甲方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 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原件经监理审核后将复印件(总监签字的复印件)送甲方项目技术部备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项目技术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 应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培训上岗。严禁无证及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上岗 。

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和设备

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2)乙方应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并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五、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人员未遵守本安全责任协议书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违章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安全管理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出险理赔责任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负责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7

为了加强校园内施工现场与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治安、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在__学校校园进行施工的单位均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一、治安安全责任

(一)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应在入校施工前与学校签订《__学校入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学校应将施工队入场情况及时通知承担学校校园安保责任的相关部门)。未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的禁止施工。

(二)及时到学校承担校园安保责任的相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进校5日内,工程负责人要将施工项目、人员名单、施工值班住宿情况、工期等报学校承担安保责任的相关部门备案。

(三)建立安全组织并逐级明确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工程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确定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例如:施工现场的围挡,施工材料的运输,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别要做到施工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要实行硬隔离,同时确保塔吊活动的辐射区域不得经过未经硬隔离的教育教学区域。

(五)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施工单位由校内向校外运送各类物品必须向校门卫出示出门条方可出校。

(六)加强思想教育。施工单位要教育所属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尊重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

(七)把好政审关。施工单位用人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不得使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施工队中有曾被公安机关处理或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应向学校承担校园安保责任的有关部门备案。

(八)积极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等,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组织必须积极救助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防火安全责任

(一)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另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派一名负责人分管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检查规范管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必须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形成有效有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认真学习落实责任。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遵守学校的消防管理规定,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责任必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四)制定应急预案。对于本单位所负责的施工工地要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灭火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施工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加强队伍的培训,努力提高消防技能,使义务消防员能做到“四会”即火灾隐患会排除,遇到火情会报警、初期会火灾会扑救、组织人员会疏散。

(六)消防器材要完善。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的特点、施工材料性质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七)加强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施工单位要经常对施工人员的校内居住地(宿舍)进行安全检查;要坚决制止违章用火、用电和用气的现象。

(八)加强动用明火的管理。施工单位需动用明火施工时,必须提前向学校申报,未经申报审核的,不得动用明火施工。经批准动用明火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从事电焊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持证上岗,明火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九)加强校园内挖掘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需要在校内进行挖掘施工时,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情况。经批准并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施工。

(十)火灾现场处置。一旦发生火灾,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扑救水灾,及时报警,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处理善后事宜。

三、交通安全责任

(一)遵法守规,责任到人。施工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建全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行车安全措施,责任应落实到人。

(二)加强教育,严格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本单位或租用的机动车辆,严禁“病车”和“报废”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三)低速行驶,办证通行。施工单位的车辆进入学校后限速5公里,严禁鸣喇叭;长期入校施工车辆(15天以上)应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四)重点时段,禁止通行。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禁止车辆进入教学区(时间:早7:40—8:10、中午11:40—12:10、晚4:00—4:30),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五)专人指挥,保障安全。大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进校时,须派专人负责指挥,确保校园内的行车安全。

(六)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因施工单位机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配合交通管理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七)承担责任,及时救济。凡因施工单位造成的交通事故,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凡因交通事故给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施工单位负责。

四、学生安全教育责任

(一)明确安全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安全教育责任,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岗位、责任到人,并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载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同时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呼吁家长共同参与到学生的安全教育中,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二)加强安全宣传,强化安全监管。学校要在校门口及施工现场附近悬挂关于确保学校施工期间师生人身安全的警示标语。学校要安排人员在学生下课期间到施工现场附近进行巡视,严禁学生到施工工地及附近玩耍、逗留观看,并做好巡视记录。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在做好登记的基础上,要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负责人,学校要结合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和整改活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学校复印一份送交教育局备案,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学校(盖章):__施工单位(盖章):__

  负责人签字:__负责人签字:__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8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生产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项 施工爆破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一条 施工班组在爆破作业时,必须持有经所辖区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发放的作业证,严禁无证爆破作业。有证跨地区或有证过期作业现象,均视为无证违章作业,工地技术员或安全员将视其情节令其整顿或停止施工,对施工班组将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条 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破物品时,必须出示所辖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否则项目部将拒绝发放火工材料。爆破作业人员和打眼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私藏、转借、倒卖爆破物品,如有违者将处以重罚,并交公安机关处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禁止喝酒。

第三条 在施工爆破中,必须按规定的放炮时间进行爆破,做到“三统一”(统一放炮时间、统一信号、统一指挥)、“四固定”(固定装炮人员、固定点炮人员、固定安全警戒人员、固定放炮时间)。

第四条 在有车辆、行人随行的路段放炮作业,放炮前警戒人员须配戴臂章,手持红绿旗,设置安全木马及标志。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第五条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施工队伍应提供爆破作业人员名单及其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由项目部技安科存档。

第六条 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输电线路(高压电)、种有庄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须加覆盖物,预留一定的保护距离,以免飞石。

第七条点炮前必须选择安全避炮处(区),炮响要记清数量,确认炮响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八条 凡新购进的各型号(规格)导火线必须由炮工测燃烧速度后,才能确保各类炮所用导火线长度,在进行群炮作业时,须事先设信号炮,以保证点炮人员的安全。如采用电爆破,事先设测试电启爆器、电及导电线。

第九条 在放炮时如有哑(瞎)炮应继续保持警戒,沉着冷静、细心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报(警戒)。严禁在原残眼、哑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导火线未燃,可重点引爆,如因药包(炮眼)内的原因,应细心掏出填塞物加装少许炸药引爆,哑(瞎)炮处理必须当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安全员批准后,由施工组派员昼夜警戒并设置危险标志,排除哑炮后方可解除警戒,装炮须用木(竹)棍,严禁用铁器(铁棍、炮钎)装炮,高边坡打眼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

第十条 在领用、运送爆炸器材时,杜绝混装、混运,须将导线、与炸药分离运送,且轻拿轻放,当天用剩的爆破物品余存归库,必须当天领用,施工组须接受项目部安全员和技术员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本合同段的施工特点和地质情况,要严格控制炸药的用量。禁止药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二项 高空作业人员及高边坡、悬崖施工

第一条 危险松动的浮石未清除,不准在边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准施工,安全绳应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经检查的安全绳不准使用,边坡顶和边坡脚不准同时施工。土石方开挖要从上至下,严禁挖“神仙土”。

第二条 桥梁施工、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绳、安全帽,以及安全网。

第三条 在开挖深基坑时应在其周围2米内不准堆土石,搭设支架时应按技术员的要求办理,结构合理、牢固。桥梁支架及高空作业须穿防滑鞋,严禁在施工时戏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以及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上桥梁支架及高边坡施工。搭设支架时应设警戒人员,防止闲人入内受伤。

第四条 在进行构造物砌筑和抬运石料时应事先检查抬绳、抬杠,高挡墙和桥台下严禁站人,自卸汽车(拖拉机)装运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时,不准乱扔乱抛,应按先后顺序进行,自卸汽车(拖拉机)上严禁载人。

第三项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第一条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第二条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横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第三条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第四条冬季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第六条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路灯。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必须设置照明灯具。

第四项 交通安全

第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搭乘运输车辆及其它施工机械上、下班,更不能强行爬车。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自负。

第二条 移动空压机、拌和机及其它机械时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专人负责,闲人不准进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准随意驾驶机(车)玩耍,在碎石机、打砂机工作时不得将手伸进喂料斗,不准赤足上班。检修电动机时应先断电,并有专人看守电闸。

第三条 凡进入本合同段参与施工的运输机械,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开“病”车,应服从工地安全员的检查、指挥及技术员的安排,按指定的地点卸料。

第五项 治安保卫和遵纪守法。

凡参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设的人员,施工队伍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尊重民风民俗及治安条例,做一个守法公民,施工队伍必须接受公安部门、项目部、技安科的管理,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区(乡)级的身份证明书,方能进场施工。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更不能行凶闹事,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留住工地、施工班组不得留宿违法或公安机关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进入我部工地的施工队伍,其负责人应对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书之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同时,应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在施工中,各施工队伍如违反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项目部技安科有权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对施工队伍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报项目部领导勒令其退场。

签定责任书单位负责人(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9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和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状》,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特与 排水沟班组施工队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树立事故可以预防的“零”事故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为主上来。

杜绝发生死亡或者1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因工负伤频率低于5‰;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消防安全:火灾事故为“零”。

施工现场的一般隐患整改率应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测评,各分项必须达到合格,并力争70%以上的检查项目达到优良。

二、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能力等情况合理安排本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实施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做好上、下班的自检及交接复查工作。

3、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5、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6、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人员。

7、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安全岗位教育;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负责办理好有关招收手续,并安排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8、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贯彻落实。

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立即上报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

10、现场标志标牌摆放整齐到位。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操作者不得将本机械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者上机操作。

三、奖罚办法:

1、对公司及项目部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涉及强制性条文应按规定时间反馈,未反馈的每条罚50元;如在期限外继续不反馈,加倍处罚。未整改有反馈的每条罚100元。

2、如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1000元;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每人次罚款3000元。

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工地现场不佩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违者罚款20元/人·次,班组长罚款50元/人·次。

4、发生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对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5、未经上报管理人员,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6、加强班组治安管理,严禁赌博、行凶、打架等事件发生,违反治安条例,按治安条例处罚。

7、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搭,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棒等)。违着没收电器,并处罚款200元。发生触电、火灾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年内不完成安全目标任务的不得评为先进作业班组。

9、其他奖惩措施参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经理: 施工队长:

施工安全责任书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

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重百铜梁商场乙方:武汉新方向广告装饰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工程主管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11

为保障平安新渠道上海外高桥二期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队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必须做到人人熟知并签字。工队长对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设施等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1、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建设单位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3、各工队在进驻现场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在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对现场进行整体查看,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如管道井无门,应及时进行封闭;楼梯、坪台无护栏,应作临时护栏等,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如果因无人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工队负责人负责。

5、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注意防火。工地现场不得随意生火,严禁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违规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1)工地电工负责安装配电箱的电器元件,如电度表、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闸刀、接线端子、插座等,并接通电源。施工用的电缆线、插座等一律由电工来接,各工队工人不得擅自乱接、乱挂电线,一旦发现扣款50—100元;若由此引起的烧坏电缆线、人身触电、断电、火灾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各工队自负。

(2)各工队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自备插头,且状态良好,禁止使用将电线头直接插入电插座接电的方法。每天上班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漏电等状态不良现象,应及时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与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并处罚50—500元不等!

7、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必须堆放有序。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环境卫生差,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的扣款。工地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扣款100—300元,并追究工队长责任(处以扣款200元)。

8、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整齐,配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进入工地,对违反规定者,已经发现,扣款50元。室外、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连接好安全绳,在高空作业要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范》的安全制度,违者对工队扣款100—5000元/人,并追究工队长责任。

9、严禁打架斗殴、斗殴、酗酒、赌博等一切违法活动,若有违犯者,其医药费自理,公司视情节给予罚款200—__元不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10、施工进度表及图纸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管理。对于工地上设备、材料、工具,施工现场负责人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设备、材料、工具有所损害、缺少。赔偿、更换均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承担。

11、进入施工现场的工队领导,必须每天抓住上班前、下班后的工作会议时间落实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互检),确保所属人员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设施的性能可靠。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保险,精心组织,切不可盲目蛮干。

12、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13、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工队撤场。

公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人员签字处:

施工安全责任书12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装修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到甲方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乙方需要加强施工期间的防火工作。

4.1乙方需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4.2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及现场禁烟规定等。

4.3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

5.1乙方于施工中使用电气焊或其它动火工具,其操作人员必须执有电气焊操作证和甲方保安部审核批准后开据的动火证。

5.2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批准。

5.3乙方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6.1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且易爆品不得在大厦内存放。

6.2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8、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合格,甲方可如数退还乙方装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施工安全责任书13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乡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1、施工方承建的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项目经理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3、项目负责人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负责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积极开展救援措施。

7、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工程开工备案手续,将单位工程人员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准确填写,报乡人民政府备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8、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签订防护用品费用预约。未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其它未注明的责任详见国家、市和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令法规。

乡政府印章: 施工单位印章:

乡政府法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安全责任书14

生产责任状(附件)

为了确保村民自建房屋安全,减少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附件。

一、 自建户自建房屋时,必须签订《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板桥小城]自建户安全责任承诺书》,并遵守《[板桥小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述约束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二、 自建户建房时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严格按照板桥镇政府对

[板桥小城]项目的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三、 自建户建房前应将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施工队伍、建房所使用符合标准材料等情况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板桥镇20xx年村民自建房用地审批表》、《建房申请书》并在与施工队签订的建房协议中,明确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责任等事项,同时将《建房协议》报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备案。经板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 村民建房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线,施工用水、电必须在[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指定的连接点连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用每月每户按 元/月直至工程竣工。

五、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网,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 在施工期间自建户必须按照板桥镇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对建筑垃

圾、建筑污水、施工材料等进行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以及政府对板桥小城项目内市政配套、城市绿化的施工,。

七、 [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以

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建房户和施工单位,并申报相关政府部门。

八、 自建户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施工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

责任。

九、 村民建房时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不及时上报

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范围:[板桥小城]项目地块

进场时间:

施工工期:

竣工时间:

建房户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二O一二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15

为了切实落实巴东县安委会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把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按照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村民委员会特与建房户签订本安全责任状,实行监督管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一、责任对象

村支两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房户为直接责任人。

二、村委会职责

1、严格把握建房安全审查关,严禁给非法建房户批准“三材”物资和供应电力设施;审查建房户的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签订建房安全责任状并报镇安监办备案。

2、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宣传,落实好建房现场安全员。明确职责,在房屋动工时,要组织建房户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记录。

3、严格建房用地选址关,不能在滑坡或因建房可能诱发滑坡的地方建房。

4、对建房户的现场施工、电线设施、爆破物资管理、安全防护用具佩戴等方面进行监管。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做好记录。

5、村委会要加强日常监管,若接到建房户的险情报告,

必须在1小时内赶往现场,组织抢险,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上报。

三、建房户职责

1、建房户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进行安全防护,写出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并上报村委会同意。

2、建房地址不能选在滑坡或地灾危险区,不能选在因开工、采石、挖土可能诱发地灾的地方进行建房。

3、建房户在建房时,要有具体的防护措施,雇请在施工管理方面有经验的人员参与建房,要明确一名现场监管员全天进行安全管理,给施工工人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4、严格按照《东瀼口镇建房安全告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5、服从村委会管理,若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村委会,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抢险,配合村委会搞好善后处理,维持社会稳定。

6、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及安全生产合同,原则上要为施工工人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此责任状一式三份,村委会一份,建房户一份,镇村镇办一份存档备查。

村民委员会 建房户

签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建房安全告知书

根据巴东县安委会的要求,结合东瀼口镇实际,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现就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特此告知。

农村建房的建筑安全,建房户为直接管理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农村建房户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写出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审查施工条件、安全措施后,报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建房安全要做到以下“十不准”:

一、不准在滑坡区域或地灾危险区和因建房开山取石、挖土可能诱发危险的地方建房。

二、没有采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工修建。

三、没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监管人员不准动工修建。

四、没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不准参与修建。

五、没有专业供电人员进行电线搭接的不准动工修建。

六、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七、没有专业的爆破人员、专门的安全爆破措施的不准开工放炮。

八、没有专门的建房机械操作人员不准操作机械。

九、不准采购假冒伪劣的原材料进行建房。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积极进行处理,及时上报,不准瞒报和迟报。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保证按上述要求建房,确保安全!

村 组 建房户主签字: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