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的责任书

进修社 人气:2.33W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职责。大家知道责任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治安管理的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治安管理的责任书

治安管理的责任书1

为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从事赌博、吸食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古鲁瓦克派出所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承担以下治安责任。

一、经营场所的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治安第一责任人,本场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负有治安责任。本场所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检查、监督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安全防范等制度落到实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三、场所的营业大厅、包厢等内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消防标准,雇用的人员证件齐全,并到派出所进行登记。

四、加强对本场所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提高识别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火、防盗等制度,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治安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六、严禁有卖淫、赌博、吸食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上述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发现后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经营场所负责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法犯罪嫌疑的,不制止,放任不管,又不报告而引发各类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除追究具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外,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场所负责人。

八、本责任书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执行,监督单位与场所负责人各持壹份并存档备案。

派出所责任人:(签名)

场所负责人:(签名)

日期:

治安管理的责任书2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填写《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报派出所一份),保证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进行登记。

三、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四、房屋出租人应按要求安装河南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版,保证将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时内准确录入、上传。

五、房屋出租人应在出租房屋明显处张贴民警承诺牌保证在租住人员入住后告知其应旅行的责任和义务。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房屋出租人应保证在一周内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应指定专人作为该出租房屋的房管员,专职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应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因防范设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对承租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实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将该房屋用以开办旅馆或出租给承租人开办旅馆。否则,派出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经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将予以取缔。

十、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开办旅馆的承租人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

十一、房屋出租人负责对承租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二、法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至第八条的行为、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违反责任书第十一条的行为,依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有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的行为,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会各执一份,派出所备案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会:

(加盖公章)

派出所:

(加盖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