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减负增效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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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督查力度,切实制止和纠正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学行为,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突出问题,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的通知》,特与任课教师签订以下“减负增效”工作责任书:

教师减负增效工作责任书

1、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严格按学校分工表、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换课、挤占、挪用课。

2、不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现象。

3、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实践类课程的开设,切实保证学生自主学习、班队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上课和课外自习时间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不宜超过6小时。

5、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不利用晚自习补习文化课,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

6、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

7、学生周作业布置有计划,严格执行“教导处把关、主管教学校长审签”原则。

8、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坚持“精选、先做、全批、讲评”原作业练习布置数量适中,难度适中,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

9、不允许学校和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10、不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

11、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12、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13、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严格实施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园内除正常体育课活动外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

14、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奥数班”等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学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15、严禁选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资料。严禁教师统一组织征订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