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
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还。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供以下之一):
(1)不动产权证书;
(2)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分割转让证,或者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或者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证明)原件。
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遗嘱公证书,或者确认遗嘱有效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7、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