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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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慈溪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慈溪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慈溪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取得本市城镇非农常住户口满三年的已婚家庭或离异满一年的离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成员全部是居民);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三)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证》的最低收入家庭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四)家庭成员无汽车(2年内(含)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

(五)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户以上户家庭的`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六)同一行政区域内存在赡养、抚养关系的分户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

拓展:

一、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五)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六)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流动人口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流程

(一)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街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转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和市民政局复审。

(二)复审。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对申请人家庭及其分户直系亲属住房状况进行勘查,复审核对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签具意见。市民政局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出具书面调查结论,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由属地镇、街道统一将复审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和调查附件报送市住建局。

(三)审核。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