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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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1.1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 “三违”现象,降低事故隐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二、对“三违”现象的管理

2.1 “三违”现象是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2.2“三违”现象的主要行为有:

2.2.1违章指挥的主要行为:

a 工艺条件不满足情况下指挥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

b 作业所需设备存在缺陷不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c 作业所需仪表电气公用工程不完好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d 作业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指挥作业;

e 动火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f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g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h 高处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i 吊装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j 动土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k 断路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l 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m 锅炉点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n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和特殊工种作业证的职工安排上岗操作;

o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职工直接安排上岗操作;

p 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未协调沟通好情况下指挥作业;

q 作业方案未得到签字批准或无作业方案情况下指挥作业;

r 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指挥作业;

s 其它导致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的作业指挥。

2.2.2 违章操作的主要行为:

a 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操作行为。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

b 违反公司健康安全环境有关制度规定操作行为;

c 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行为;

d 不按检查表要求检查;

e 不按作业指导卡、工艺卡片操作;

f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设施及其附件超期使用;

g 从事职业禁忌工作;(如:恐高症的人员,不能登高作业等);

h 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损坏防爆设施行为;

i脱水操作产生物料泄漏;

j 不正确使用防爆工具、穿带铁掌鞋、不进行静电消除;

k 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l 不按规定巡检;

m 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作业;

n 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o 安全检测不合格进行作业;

p 作业所需消防器材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q 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私自借车换车;

r 不按规定执行“三交一封”;

s 操作时或废液处理时非正常泄漏;

t 不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仪器和消防设施器材;

u 不按要求填写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记录;

v 不按规定启停设备;

w 不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

x 生产区内用油品清洗物件;

y 影响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行为;

z 其它违章行为。

2.2.3 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行为:

a 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

b 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c 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d 在生产区吸烟、带烟火;

e 在易燃易爆生产区打手机或手机开机;

f 工作期间参与赌博;

g 工作期间打架、骂人;

h 故意损坏公物;

i 在岗位上无理取闹;

j 不配合各级人员进行检查;

k 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3 各部门组织岗位人员结合岗位自身存在的风险,查找习惯性“三违”行为,并将所有总结收集到的“三违”行为进行归类汇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