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设施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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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公共设施需要得到保护!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学校公共设施规章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公共设施规章制度

学校公共设施规章制度【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1、本制度中的学校财产包括: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各班教室、实验室等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

2、项目包括: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与各班教室以及实验室门窗、玻璃、黑板、内外墙面与地面、电脑、统一音源、讲桌、课桌、椅(凳)、标志牌、供电照明与供水设施以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全部财产(包含花草树木)等。

二、学校财产管理责任划分

1、各班教室财产的管理由各班负责,直接责任人是班主任。

2、各处室财产的管理由各处室负责,直接责任人是处室主任。

3、教师办公室财产的管理由年级组负责,直接责任人是年级组长。

4、总务处负责学校财产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总务处还负责配备、调整、维修、更换等项工作。

三、公共财产管理措施

1、学校所有财产,建立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分部门保管使用,总务处负责监管。

2、班级财产必须在学生中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即班级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每班在开学初由学校总务处清点班级财产,班主任核对,核准无误后由班主任签字认可。总务处每天进行巡查,每月底和学期末进行检查。在巡查与检查中,若发现班级财产有非正常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相应班级及时负责赔偿。

3、处室、教师办公室财产实行每学期初登记一次,学期末检查一次,做到帐册相符、帐物相符。

4、教室使用的卫生用具,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到班,如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一律自行购买添置。

5、学校固定财产领借人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签字,不得过期不还。

6、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确有必要,由借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或总务处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并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7、教职工借用的教学用具等公物,在期末归还,否则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8、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各班需维修的财产及时送交总务处维修,具体规定如下:

(1)不交费维修:

公物使用中属于自然损坏或质量原因损坏,应该先办好财产报损手续,然后向总务处填写维修报告,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2)交费维修:

公物使用中属于非正常损坏的,先填写好维修单,再到总务处核实赔偿金额,按规定交款后,持维修单和收款收据到总务处更换或维修。

四、财产赔偿与奖惩制度

1、公物使用中出现非正常损坏的班级按总务处核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赔偿时间不超过5天(以总务处所发维修单为准),逾期没有做好赔偿工作的,总务处将督促班主任教育学生做好赔偿工作,仍不能做好赔偿工作的,在班主任津贴中扣除赔偿的款额。

2、各处室财产、教师办公室财产、各专用教室财产,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财产赔偿责任能落实到人的在其绩效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款额,不能落实到人的由各处室主任提出赔偿方案,在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款额。

3、对于有意损坏公共财产的学生,在进行赔偿的同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纪律责任处分。

4、学校设立财产目标管理奖,对教室财产管理做得好、财产基本无损坏的班级,在教师会上提出表扬。对全学期教室财产管理做得好的班级,总务处将建议学校给予该班一定的物质奖励。

5、教室损坏或遗失的财物价值总额全学期超过200元,且未及时交清赔偿金额或损坏公物金额300元以上的班集体不能评优、评先。

6、其它本条例未规定的情形,由支部会讨论决定。

学校公共设施规章制度【2】

为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落实公物、设施管理责任,充分管理好使用好学校资产、公共设施,确保师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学习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划分:

学校各种公物、设施以属地原则,“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按使用和管理情况划分为年级、宿舍、食堂、科室、功能教室和公共等几个部分,各部门负责人、宿舍楼层宿管老师为第一管理责任人,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各种公物、设施不丢失,不损坏,能正常使用。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校舍、栏杆、橱窗、张贴物、围墙、水、暖线路元件、消防器材、厕所、水房、门窗、学生用床、课桌凳等公物、设施。

三、管理制度

各公物、设施责任人应认真加强学校公物、设施的安全管理,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学校对责任范围的公物、设施管理实行“从结果入手,倒推过程,追究责任,量化考核”的.办法。

1、年级主任、部门负责人、功能教室管理老师、楼层宿管是公物、设施的第一管理责任人。要平时多巡查,发现损坏或存在隐患立即报告办公室。

2、学校所有设施任何个人无权转移、拆装、改变用途或做其他处理。

3、每学期开学,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范围内公物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与管理责任人进行交接,落实管理责任。

4、厉行节约,水嘴、冲水阀损坏的要及时维修,不得有长流水现象,厕所蹲坑、小便池用后及时冲水,并关紧阀门。

5、消防栓、灭火器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经常检查,消防玻璃完好,消防水枪、水带不得丢失和随意存放,灭火器压力不足需检修的通知办公室安排检修,保证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6、加强日常管理,放学、放假前要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防止财物丢失和门窗损坏。

7、闲置或损坏物品不得随丢乱放,应在库房或其他房间码放整齐,妥善保管。

四、责任追究:

8、以“及时维修”为原则,如果是自然损坏属正常维修。如果是人为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查责任。涉及到学生的,由年级和相关管理责任人共同追查责任,并负担维修产生的费用。如责任划分不清的,费用由涉及到的所有责任人共同负担。

9、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报废,经办公室核实无法维修的,由办公室汇总、上报,进行更新。

10、各年级、宿舍、科室、功能教室、食堂的设施要专人负责,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办公室定期检查,如发现损坏或丢失,落实责任及时赔偿。

11、公共设施有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或者上报,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2、办公室每大周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至少检查一次,在检查过程中找不到管理人员的,将在公物、设施量化表上填写“无管理人员”字样,且扣除相应分数。

13、每学期(年)对各责任范围公物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对公物、设施管理先进部门,给予表彰。表彰范围约责任范围总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