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员工奖惩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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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全体员工奖惩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全体员工奖惩制度(通用6篇)

全体员工奖惩制度1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平台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平台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总经理特别奖、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5)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6)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100元的经济奖励、12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门作出)

(1)全勤奖凡正式员工(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以上均由考勤卡计,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补休不计缺勤),当月工资奖励50元。

(2)绩效考核优异奖,凡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级,第三个月当月工资可奖励100元。

(3)工龄工资奖,入职满一年的员工,经公司领导与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龄工资,底薪加100元。

(4)带薪年休假,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年休假。

3、其他奖励:

(1)销售冠军奖

针对所有营销的员工,销售冠军奖分为:周销售冠军奖和月销售冠军奖!

周冠军奖每周评选一名(销售系数第一名),获得周冠军奖的员工,公司直接奖励现金100元;月销售冠军奖每月评选三名(月销售系数前三名),第一名现金奖励500元;第二名现金奖励300元,第三名现金奖励200元。(只有当月完成公司规定任务的销售员工,才有机会评选月销售冠军奖)

销售系数公式如下:销售系数=销售金额/公司规定各门市销售额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通报批评;

(2)一次性罚金;

(3)减薪;

(4)留用察看;

(5)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重量级处罚:

(1)因个人原因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公司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无条件照价赔偿,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3)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机密;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5)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每月旷工达3天(含)以上;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8)在公司内从事不良活动。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9)造谣滋事。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2、一般性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2)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3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3、轻微处罚: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未经许可擅自离岗;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2)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下载电影等占用公司网络资源的;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值日、值班的;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4)浪费公司财物(下班未关电脑、灯等);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5)未按时上交各项报表、无故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任务;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6)开会、培训无故迟到、缺席;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7)无故不接听电话或关机(8:00-23:00),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50元或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全体员工奖惩制度2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内容(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1.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1.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2.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20-1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2.4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全体员工奖惩制度3

为了进一步提高餐厅员工素质,规范工作行为,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会馆为其赠送礼品。

2、业务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会馆的利益出发,为会馆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会馆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2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3、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会馆参观。

6、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7、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8、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二)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50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的。

2、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无故在会馆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内存放会馆物品、食物或饮料。

7、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会馆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8、拒绝会馆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9、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10、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三)违反以下条款的给予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原价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偷盗同事或公有财物。

2、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动。

3、蓄意破坏会馆或他人财物。

4、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料,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7、包庇员工,对员工所犯错误视而不见,屡教不改的。

8、道德败坏,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与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假公济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两次。

11、触怨刑律,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后果的。

以上奖惩项目均由总经理主持并进行落实。

全体员工奖惩制度4

总则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罚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奖惩的原则

一.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二.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要求,才能够给于奖励。

三.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于相应警告和惩罚。

四.员工奖(惩)单必须送当事人,经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六.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金点子奖:为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所成效者,奖个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奖:酒店范围内拾到失物如实上交者,视情节奖个人10—100元。

3.见义勇为奖:为维护酒店员工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勇于揭发违法乱纪。视情节奖30—300元。

4.优质服务奖: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任劳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扬,事迹突出者,奖个人20—50元。

5.乐于助人奖: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为客人同事主动提供帮助,事迹突出者,奖个人10—50元。

6.全员促销奖:非营销人员为酒店营销工作做出贡献者,按《全员促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七.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处于罚款;

1.上班迟到5—20分钟,视为迟到,未经允许提前下班5—20分钟,视为早退,每次迟到早退罚款5元;管理人员每次15元;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按当月三个工作日的工资总和进行扣罚;并以此类推计算。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押金工资不予发放(所有未按正常辞职手续离职)。

2.上班时间长时间在洗手间逗留,接打私人电话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

3.仪容仪表未达标者,罚款5元。(包括不着工装,不戴工牌)。

4.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岗、窜岗,发现一次,罚款5元。

5.上班时窜岗,聚众聊天、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时站位姿势不合格、位置不正确,罚款5元。

7.偷吃东西一次罚款20元,带走酒店客人未消费完的商品视为偷窃,罚款30元。

8.遭客人投诉者,轻者罚款30,给酒店带来损失者,罚款50—100元。

9.同事之间吵架,每人罚款10元。同事之间打架,每人罚款20元。

10.上错菜品,商品者,该菜品、商品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为该菜品、商品价格的50%,相关经手人共同承担该罚金。

11.检查酒店各部门、8F员工宿舍卫生不合格者,每处罚款10元。

12.私自挪用备用金,营业款罚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13.客人跑单按跑单金额的100%赔偿,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60%、经理领班40%)

14.客人买单一律在收银处结帐,严禁个人交易行为,一经查处按买单金额的200%罚款。三次不改者,予以开除。

15.收银员要按时上交签单和免单的单据,未按时交者罚款5元。(手续完善后的,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16.进出酒店不走员工通道者罚款5元。(特殊情况除外)

17.不爱护酒店的设备设施者,罚款20元。

全体员工奖惩制度5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全体员工奖惩制度6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