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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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1

一、预算管理

计划基建财务科(以下简称计财科)负责局机关预算的编制工作。各内设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出次年项目经费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财科,计财科编制预算草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局党组讨论,经讨论决定后的预算编制草案报财政局,财政局下达预算通知后,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并严格执行《彭州市教育局预算管理制度》。

二、现金、收入及票据管理

(一)备用金管理。根据局机关经济业务情况,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标准持有。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执行。小额经费报销(除规定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项目外)从备用金中支出,超出备用金金额的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内的经济业务,一律不得现金支付。

(二)局机关的收费工作。局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以发改部门公布的收费目录或文件作为依据,与内设业务科室相关的收费,一律由局机关事务室负责收取并出具相关票据,属于非税收入的项目要做好结算,及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财政,若属于代收项目的费用做好登记和结算工作。现金收入原则上日结月清,当日收入及时送存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三)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按市财政局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各项收入和往来款,必须统一使用合法的票据,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按规定向财政报结票据,及时核对已开票据的入账、未到账情况。其他票据管理事项,严格执行《彭州市中小学(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三、经费支出及资产管理

(一)严格经费审批报销制度。所有经济业务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后的经济业务发生后,报销时,一律需有经办人签字,计财科审核资金来源(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能报销,同时有关印证材料作为报销的依据附后。

(二)资金支付管理

1.局机关单笔经费支出在1000元及以下的(局机关运行的水电气费除外),属于机关日常支出的,由经办人填写报销票据,计划财务科审核资金来源,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方能报销;

2.局机关单笔经费支出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经济业务(其中工资发放、社保缴费、公积金和预算下达的其他人员经费除外),由经办人填写报销票据,计财科审核资金来源,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能报销(由经办人员负责提供支出印证材料);

3.根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局机关单笔经费支出30000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需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按以上第2条程序进行审签,方可报销。

(三)对下属单位经费分配、拨付管理

根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对下属单位资金分配、拨付,根据经济业务内容,由申请单位报送相关资料到对应内设业务科室,由内设业务科室整理汇总后,单项同类资金额度低于10万的,由内设业务科室审核后,按审签程序办理,即内设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业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能分配(划拨)资金;单项同类资金额度超过10万的,由内设业务科室制定分配(划拨)方案报局党组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按审签程序分配(划拨)资金。

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中有关“大额资金支付”的规定,严禁拆分单项同类经济业务的资金额度。

(四)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遵循统一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的原则,常规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和管理,属于临时性、急需的零星采购,各内设业务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报局办公室同意后自行采购,属政府采购项目,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原则,局办公室要统筹做好机关物品采购计划和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登记工作,及时结算报销各种物品采购支出,一般当月支出当月结算报销,最迟不得超过次月。各内设业务科室未经局办公室同意不得自行采购办公用品,常规性办公用品在局办公室统一领用。

(五)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

差旅费报销,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彭州市镇及部门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彭财发〔20xx〕170号)、《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彭财发〔20xx〕40号)和《关于印发彭州市镇(街道办)及部门差旅费补充管理办法》(彭财发〔20xx〕18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彭州市教育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落实出差公示制度。

局机关公务接待、会议、公车管理(包括车辆租赁)按教育局机关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六)职工慰问管理。为切实体现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关怀,本局干部职工(包括挂职、顶岗人员)因病住院,由局机关工会牵头,所在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参加(党员干部的机关支部一同参与)。具体方案和管理制度由局机关工会制定,不搞重复慰问。

(七)文印费管理。局文印工作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文印室承担。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局文印室硬件设施原因无法承担印制任务的,内设业务科室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局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印制任务,对需进行政府采购的印刷业务,需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印制,政策有变动的按新文件执行。

(八)局机关工作人员通讯费报销管理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含挂职、顶岗)通讯费按照彭州市有关规定报销。

报销要求:实行每半年报销一次的方式,每半年结束的次月中旬由科室集中填写本科室全体人员“彭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通讯费报销审批单”,并附每位同志本人通讯费正规发票。按单位审批程序审签完成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九)节假日加(值)班工作餐报销管理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加(值)班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突击、应急等相关工作,并且连续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各科室加(值)班,需提前填报“彭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审批表”,按“一事一审”的要求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值班按局机关值班安排执行)后执行。

因单位无法提供加(值)班人员工作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选择加班工作地就近的用餐地点使用工作餐,并取得该餐馆的正式票据,填写“彭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加(值)班报销审批单”按单位签批程序进行审签。每人每天控制在100元以内,加(值)班工作餐需在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次月中旬。

凡单位提供了工作餐的一律不得报销加(值)班工作餐费。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局办公室和计财科负责。由资产管理员做好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凳记、使用、清查、报废处置等工作。固定资产采购由局办公室负责,属于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办理,采购完成后按要求进行资产分配;对于调拨、捐赠的固定资产,需由调拨单位和捐赠单位出具资产价值、数量清单。以上新增固定资产的情形,由局机关资产管理员签字验收,按局办公室要求分配后,完善管理卡、使用卡的签字手续,将资产使用落实到人。局机关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卡、使用卡的登记,同时及时更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局机关会计要做好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及时入账。计财科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合同管理

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单位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结合我局实际,除执行《教育局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合同签订前,须将合同草案由经办内设业务科室初审,由局机关法律顾问出具相关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合同签订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经济合同标的金额100万(含)以上的,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备案。

(三)局办公室负责所有合同的档案保管工作,合同签订后,经办科室须将合同原件交办公室存档保管。

六、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

强化公示制度,建立财务监督制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大额物品采购、大额资金支出、招投标等要参与监督,有必要可邀请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监督。局审计科对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行为给予书面函告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根据规定需要公示的资料须及时在局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本制度解释权由局办公室和计财科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修订。与本《制度》不符的局机关原相关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2

(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年初局班子集体讨论经费预算方案,经讨论通过后严格按方案执行;年末做好教育经费决算报财政审核,并按规定做好决算公开。

(二)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

1.凡专项业务工作(含培训、会议)经费支出一般实行经费预算申报制度,由主办科室提前一周填报《德清县教育系统会议、培训、活动申请表》,经计财科经费审核后,根据申请内容报请局分管领导、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实施。举办培训或会议金额达到3万元(含3万元)以上或举办全局性会议需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2.经费支出实行分档审批制度,除常规性支出(年初确定的人员经费发放、电话费、出差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及1千元以下的其他支出)外,对1千元(含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由主办科室提出计划,签上科室经办意见,由计财科复审,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批;对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实行会签制,即:由主办科室提出计划,签上科室经办意见,由计财科复审,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分管纪检领导监督签字,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批,其中分管财务副局长分管领域的财务支出和分管纪检领导分管领域的财务支出,还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签批;对于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财务支出,由计财科复审,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后,由局长、书记签字。

3.在经过审批的预算限额内,厉行节约,减少开支;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所有支出发票必须先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科室人员还需经科室长审核。

(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未经批准、手续不齐,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拒付。

(四)机关添置办公用品、文具纸张等小额办公用品用具由各科室长提出要求,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置办,并予以验收登记。500元以下的物品采购由主办科室申报,办公室审批;500元-3000元的物品采购,主办科室申报,办公室、分管局长审批。大额物品(一次采购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采购,主办科室必须事先填写《物品采购审批表》,经分管局长、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相关科室再行领用。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五)出差审批:出差报销按照《关于印发德清县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德财行〔20xx〕147号)和《德清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餐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德财行〔20xx〕12号)执行。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制《德清县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报分管局长审批。局领导出差统一由局长审批(局长出差按县委规定执行)。

(六)局工作人员子女医药费报销。

1.报销金额:子女门诊、住院报销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扣除社保补助部分)可报销实付金额的50%,凡在非指定医院就诊或在其它药店购药均不得报销。

2.报销年限:子女医药费报销年限截止到高中毕业。

3.就诊医院:就诊医院为医保县内所指定的医院,另加浙江儿童保健医院。如确需转院的,需有以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并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七)收费规定: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额度,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开具规定发票。各项收入应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账外设账或设“小金库”。未按规定擅自收费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八) 加强规范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按《关于实施德清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德财结〔20xx〕79号)要求执行。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3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会计法》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经制度,坚持“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确保重点,开源节流,收支平衡”的原则,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计财科结合年度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每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财政局核准。

(二)遵循“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年初拟定当年会议及大型业务活动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汇总提交局办公会审核通过。

二、严格财务审批报账程序

(一)实行“先审批后报账”制度。机关经费开支实行按不等支出数额分级审批。招待费开支在500元以下的、其他项目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主管人员审批;招待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的、其他项目开支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主管人员审批后,报局长审批。

(二)规范财务报账程序。报账人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并粘贴相关附件,分别由报销人、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主管人员签字,最终报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室审核报销。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求转账支付,财政统一实行公务卡系统支付后,按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机关报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

(三)规范借支管理。机关职工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个人借用公款。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需要预支公款的,要从严控制数额。预支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预支在5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批。出差返回或办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财务室结算并归还预支款项。

三、规范公务开支管理

(一)加强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管理。各科室(包括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以及所有零星物品的采购须先提出购置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统一购买。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大型物品购置,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报批办理。

(二)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用。公务接待要本着“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坚持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接待标准。坚持事前审批制度,凡业务招待,须事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审批单》。午餐招待严禁饮酒。凡招待开支,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

(三)加强出差及差旅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凡公务出差,事前要依据会议通知或工作安排报批。科长以下干部职工在市内外的一般性公务出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到市外考察培训性质的出差,须经局长批准;科长到市辖内县市出差,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到市以外的任何类型的出差,须经局长批准;副县以上干部到城区以外出差须经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

出差人员的各类补助费严格按照《十堰市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办发[20xx]8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严禁借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名义擅自外出、绕道游玩,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因工作需要,非机关人员随同或顶替出差,除特殊情况外,机关不予报销。本系统外的学校或单位请求有职能联系的科室协调工作发生的费用,机关不予报销。出差结束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室办理差旅费结算手续。

(四)加强办公文印管理。实行办公用纸双面使用或重复使用,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科室凡确需打(复)印的业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批。财务室严格按照管理程序认真审核报销。

(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按《十堰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办发[20xx]88号文件)规定,从严控制会期,从严控制会议费支出。会议召开地代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安排住宿。会议期间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发放纪念品。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从严控制发放奖金或奖品。

(六)规范慰问支出标准。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每人每次慰问金不得超过500元(仅限于局长、住院职工所在科室的分管领导、工会及本科室人员的看望)。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仅限配偶及双方父母)亡故,吊唁费不得超过1000元。

(七)加强车辆费用管理。机关车辆发生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桥)费等开支,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人员严格控制,凡发生的费用均须车管人员审核登记。驾驶员违章驾驶、停放,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部分根据责任认定比例分担。

(八)加强水电和办公电话管理。倡导节约水电,推广使用节能灯,办公室、通道照明灯要做到少开灯,随手关灯,不班关灯。从严控制长途电话,做到言简意赅,尽可能缩短通话时间,减少电话费支出。

四、加强政策性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具有政策性收费职能的业务科室,要从严掌握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收费业务发生前,均要制订详细收支预算,分别报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收费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财务室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核销,当年发生的收支业务当年结清。

五、严肃财经纪律

各科室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开设临时账户,严禁隐瞒、截留、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严禁公款私存,严禁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基层乱摊派、乱收费,严禁到基层单位报销私人发票或转借开支。因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关科室或当事人承担。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做好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阜阳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一、收入管理

机关各收费科室应按照上级收费文件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事前提供收费清单,由计财科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款票据,并及时缴纳财政专户,月底由计财科主动与收费科室核对。各收费科室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各项收入,不得支付现金和列支费用,更不得私设帐户、私设“小金库”、私分钱物。

二、支出管理

局机关各科室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安排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报销各项支出。

1、设备购置支出。各科室购买办公用品或设备,实行预先申报制度,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长同意、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如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由局办公室会同计财科统一实行政府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笔、信纸、胶水等)到办公室统一领用。

2、招待费。招待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阜纪发[20xx]15号和市教办函[20xx]12号文件规定执行,接待必须填写“单位公务接待呈批单”,实行先批准后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实行三单合一和就餐实名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计财科按标准统一结帐。

3、差旅费。

①工作人员因工作出差,凭有关通知,省内出差由分管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局长签批,省外出差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和局长批准,差旅费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

②省内出差经费一般由出差人员事先垫付;省外出差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批准后,根据路程和天数借支差旅费70%的费用。

③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应在出差归来后15天内按有关程序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④在省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赴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特殊地区(包括北京、海南、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等)20元,一般地区15元。

⑤工作人员在市辖区内(含县市区)出差,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2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辖区外出差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元。乘单位车出差的,不发市内交通补助费。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携带资料并乘火车、长途汽车的,可适当报往返打的费用各10元。

⑥阜城三区原则上不报打的费,确因工作需要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局长批准,按路程远近据实报销。

4、会议费。

①市教育局召开的会议,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和局长批准后,由计财科核定标准,交办公室统一安排。

②严格控制参会工作人员和会议时间,节约会议费用。

③会议费开支符合规定的,由承办科室填制报销凭证,并附会议通知(或领导批示)、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按权限审批,由办公室会同计财科共同结算。

6、复印费。各科室打印文件及资料,应本着“需要、节约”的原则,一律在局机关文印室打印,实行分科核算,确需在外印刷的,报分管局长批准。

三、审批程序和权限

机关经费支出和专项费用支出,必须先编制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由计财科核定标准。开支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有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长签批;开支费用在1—3万元的,有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写出用途,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经计财科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局长征得局长同意后签批;大项开支在3万元以上的,由计财科提出意见,经局长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根据会议研究意见,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

四、财产管理

机关的房屋、车辆、微机、电器、通信设备等办公物资、用品,相关科室应妥善维护、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和转借,职工调动工作、离退休,其使用的机关财产必须交接清楚,不得带走。局计财科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逐科逐项记帐,固定资产使用、报废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各科室新添固定资产(包括无偿获得),必须及时到计财科登记。

五、其它

1、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并由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审计。

2、以前有关制度和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由计财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