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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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不准在工作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自行车、废旧物品等。

4、不准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四、责任要求

1、卫生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车周围的清洁。

2、卫生专管人员定期安排垃圾箱的洗刷和消毒,定期好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

3、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周末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批评意见。

4、全院员工应尊重卫生员的劳动成果。

5、医疗废物管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科室环境卫生检查员每周对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