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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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纪律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服从上级决议和命令,令行禁止。

2.廉洁自律,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以权力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不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

3.严格遵守机关办公纪律,坚持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严禁打扑克、下象棋,非工作需要不准串岗闲聊,谈笑逗闹,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打麻将。非工作需要中午严禁喝酒。

4.认真执行工作程序,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坚持逐级请示汇报,不越权、不越职,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侵犯群众利益,自觉维护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

6.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用语文明,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维护团结,遵守社会公德,有话当面讲,不背后议论,不搬弄是非,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谅解.

二、工作程序

1.文字材料与检查督导。

⑴接收上级文字材料及工作任务。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明确接收文字材料及工作任务承办人,处长为负责人。承办人接到上级文字材料和工作任务后要向处长汇报,处长经过分析整理并拿出意见,报请主管主任审批,或由主管主任送经主任批准同意后,再由处长安排承办人落实。

⑵向上级报送文字材料。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承办人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2]23号)的有关规定撰写文字材料,处长负责审核把关,呈主管主任审批经主任签发,以本办文件形式上报。

⑶接收县级上报文字材料。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承办人接收到县级上报文字材料及时向处长汇报,处长拿出意见请示主管主任同意后(重大事项主管主任送主任阅批),交付责任人按时按质按要求落实。

⑷向县级下发文字材料和检查督导工作。处室按内部分工,文字材料承办人要根据任务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材料起草工作,经处长审核把关报主管主任或由主管主任送主任签发后,以本办文件形式下发。为提高检查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本办实行《检查督导工作登记》(样式附后),凡需到县(市)检查督导工作,由处长请示主管主任同意,主管主任下去请示主任同意后,再安排相关人员下去,并及时准确地将《检查督导工作登记》内容填写清楚,以便领导掌握整体动态。

2.一般性事务。处室一般性事务的处理程序要按照一般干部向处长请示说明,处长向主管主任请示说明,主管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的逐级请示制度办理。

3.特事特办。处室遇到重大问题,而直接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承办人可直接向主管主任或主任请示,根据批示意见,按时按质按要求落实,但事后要向直接负责人说明情况.

三、岗位责任制

1.主任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面工作。

2.副主任

在主任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⑴按照分工权限,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证所分管部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⑵认真做好分管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服务质量。⑶当好主任参谋和助手,协助主任做好全办各项工作。

3.处长

在分管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⑴认真谋划好本处室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⑵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工作程序及职责权限办事,积极出谋献策,但不超权越职。⑶经常组织本处室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⑷坚持每季度制定本处室工作计划,每半年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⑸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副处长

在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处长不在时履行处长职责。

5.工作人员

在处长(副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⑴自觉地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⑵服从领导,爱岗敬业,主动热情,无私奉献,遵章守纪,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开发办的形象。⑶负责起草撰写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文字材料。⑷认真做好所管业务文件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及时登记,规范管理,严防丢失。⑸主动搞好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

四、各处室工作范围及职责

㈠综合处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

2.负责对外协调。

3.组织起草有关工作报告和文件。

4.负责机要档案管理(各处室项目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好,每年4月底前交综合处统一管理)。

5.承办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

6.负责宣传、信息、提案工作。

7.负责全办会务、财务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有关党建、人事、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对老干部的管理。

㈡土地处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海河平原土地治理(基地、节水、生态、中改)项目、科技项目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起草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工程标准、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

3.负责起草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负责土地治理、科技项目建议书、扩初设计的初审、编报。

5.负责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统计报表,档案搜集与整理。

6.负责组织、检查、督导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实施、检查、评比和总结,按《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

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组织和申报

8.负责省农开办、国家办对我市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验收及验收准备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㈢产业化经营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多种经营项目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

2.负责谋划和安排项目区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和名、特、优、新产品基地建设工作。

3.负责拟定多种经营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意见,负责项目管理并指导县(市)多种经营项目管理工作。

4.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多种经营项目的审定申报工作。

5.负责多种经营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和评比,按省制定的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负责省办对我市多经项目的评比和验收准备工作。

6.负责多种经营项目计划报表,统计报表的编制,档案搜集与整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㈣项目评审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市级各类项目的评估论证。

2.负责组织准备申报省办、国家办的新增县、调整县和新立项的评审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分管项目。

4.负责农业开发利用外资项目的跑办、规划及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㈤资金处工作职能

1.负责编制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市级财政配套专项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2.负责审核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上报和批复意见,参加各类项目的考察论证。

3.负责办理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拨借款,管理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户,做好会计审核工作。

4.负责办理市级配套资金的拨付,项目前期工作费、科技费、管理费的提取、拨付事宜。负责各类物资招标、评标和采购工作。

5.负责对农业综合开发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配套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资金的验收工作,做好各种迎验准备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㈥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开发办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开发办直接领导的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协助财政局监察处检查本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办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调查。

3.协助本办领导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4.负责转递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的对象违犯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负责转呈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财政局监察处和本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会议制度

㈠、会议名称及内容

1.主任办公会

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参加,综合处长负责记录。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⑴汇报交流当前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部署行政、业务有关方面的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及国家、省农业开发办有关农业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⑵审定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项目立项、工作总结、工作重点、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行政和业务规章制度等。⑶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干部职工的奖惩、调动等人事事项。⑷其它需主任办公会议定的重要事宜。

2.主任扩大会议

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各处处长参加。召开时间由主任办公会决定。会议内容:⑴重点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办重大部署。⑵研究讨论行政、业务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处室报告工作进度、项目检查验收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⑶讨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计划、全办工作总结、报告等。

3.业务会议

经主任办公会决定,由主管主任召集并主持,有关项目县、业务处室和综合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不定期,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研究部署有关业务工作。

4.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经主任办公会决定,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不定期,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机关政治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组织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需全办干部职工参与表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