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评估制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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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

制定评估制度计划

入驻服务基地的妇女社会组织。

二、 评估目标

客观真实地评价入驻服务基地的各妇女社会组织工作成果,增强社会服务效果,加大对非企业性性妇女社会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推动妇女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 评估计划

a、中期评估:各入驻的妇女社会组织在孵化活动中期就项目实际开展进度、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财务经费使用状况及项目成效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社会工作系)。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就服务基地实际运营情况及绩效指标完成状况制定服务基地中期报告,并提交至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b、年终报告:各入驻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年终自评报告至常州大学、常州市益行社会服务中心,自评内容与中期自评类似。常州大学、常州市益行社会服务中心以此为基础,撰写及协助印制孵化中心年度终期报告,并提交至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c、跟踪督导:常州大学、常州市益行社会服务中心按被孵化的.社会组织的评估表现提供后期跟踪服务。协助2015-2016年常州市新

北区民政局选举优秀的社会组织及项目。

四、评估报告所需内容

进度计划表,项目报告,活动数据,项目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