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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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按政策、按程序、按计划予以贯彻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376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自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财务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制订、落实有关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协调指导全校各部门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探索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渠道,研究学生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资助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专业部部长、财务科长、资助管理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财务科,配备专门的资助管理人员,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和资助工作的开展。其办公室职责主要是:

1、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各项政策的落实,拟定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并负责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具体工作。

2、负责学校资助学生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了解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做好申请资助学生的档案等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向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资助学生的相关信息。

3、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全校的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4、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做好银行卡和资助款发放的相关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三)各专业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向专业部学生宣传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相关资助政策。

2、负责收集本专业部各班学生资助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对本部班主任提供的资助申报学生名单进行复核,会同本部班主任共同拟报本专业部的助学金申报名单。

3、对本本部学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督查职责。

4、涉及本部免学费及资助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班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向本班学生宣传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相关资助政策。

2、负责收集本班学生资助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初步确认本班申报学生名单后,在本班教室公示该班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将享受资助学生的相关资料报送所属专业部。

3、对本班学生是否在校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4、及时向学校报告学生变更情况,做好学生免学费、资助享受人员清理核对工作。

5、其他涉及本班免学费及资助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学生资助的申报评定程序

(一)评定范围: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范围为自贡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中职学生(具体细则按省、市资助管理规定执行)。

(二)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办法 :

1、新生入学后,学校广泛向学生宣传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学生根据自己家庭状况填写经济困难生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过各班主任向学生发放经济困难生调查表;

2、学生领取到经济困难生调查表后,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新生须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各专业部对提出申请并填写经济困难生调查表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并按照经济困难学生标准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班主任、各专业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4、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各专业部提交经济困难生调查表,进行经济困难生评定和经济困难生注册工作。

5、经济困难生资格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我校所有学生资助必须遵守以下工作流程:

①广泛宣传→②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资助管理规定,确定各专业部享受助学金学生人数(学校将计算出的助学金享受人数按专业、年级分配给各业部)→③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班级推荐(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在本班公示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并上报所属专业部)→⑤专业部审核推荐(由各专业部会同本部班主任共同拟报本专业部的助学金申报名单)→⑥学校资助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汇总(学校将审核、汇总各专业部的助学金申报名单)→⑦学校公示(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助学金申报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⑧电子注册(公示无异议后在中职资助系统中申报)→⑨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打印纸质材料,学生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三、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包括:

1、经济困难学生享有我校学生的一切权利;

2、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国家和学校给予经济困难学生不同程度的资助,包括奖、助、免等。

3、经济困难学生有权对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义务包括:

1、经济困难学生应履行我校学生应尽的一切义务;

2、经济困难学生应强化诚信意识,严格自律,履行受助过程中承诺的各项义务;

3、经济困难学生应端正态度,努力学习,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种教育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4、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资助性的勤工助学活动时,应服从安排,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经济困难学生应正确处理好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不能因勤工助学而影响正常的`学习;

6、经济困难学生应艰苦朴素,珍惜国家和学校给予的资助,不挥霍浪费。

四、对学生免学费、助学金申报的相关规定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已缴的20xx年秋季学期的学费将分期全部退还。

在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依照国家四部委《意见》的规定,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调整步骤是:

第一步,20xx年秋季学期至20xx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二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二年级城市家庭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

第二步,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对上述各类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在享受助学金比例控制人数内,具体评定享受对象。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

(1)低保学生:父母任何一方享受城市居民20xx年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享受低保的父亲或母亲的低保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领取低保的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学生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如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烈士家属:需提供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主首页,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孤残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的孤残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主首页,父母任何一方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单亲贫困家庭:除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外,需有户籍所在社区或居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及详细的困难证明并加盖公章。单亲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如因病、因灾、其他等,除需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开具详细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外,还需当地民政部门盖章,提供户主首页,父母任何一方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农村五保:提供相应的农村五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户主首页,父母任何一方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生助学金、免学费正常申报及增减变更时限规定如下:

(一)正常申报时限:每年3、9月10日前完成学籍注册,20日前完成免学费及资助的注册工作。

(二)增减变更申报时限:班主任每月10日前,将学生免学费或资助变更情况报学籍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在当月15日前完成学籍注册变更工作,并将学生免学费或资助变更材料交资助管理人员;资助管理人员当月20日前完成注册变更工作,并打印学生资助享受人员名单;当月25日前资助管理人员通知班主任完成学生资助享受人员签名确认;在本月30日前学生资助金打到学生银行卡里。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上级部门资助政策有变动的,按上级部门资助政策执行。

七、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