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进修社 人气:5.59K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

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行政法规,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即是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又是具体准则,规范会计人员的具体工作。现行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共分11章63条,并附三个附件。

第一部分,冲刷是,即第1章,分10条。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性质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置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应采用贷记账法。

第二部分,一般原则,即第2章,分10条。包括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收付实现制、单独核算、历史成本、全面与重要性等10项原则。

第三部分,会计要素,即第3章-第7章,分21条。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五个会计要素的定义、分类及计量。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净资产是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收入是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部分,会计科目,即第8条,分3条。规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列示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的设置,列示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按会计要素分为五类: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

第五部分,会计报表,即第9章和第10章。第9章为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规定结账的期限和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年度终了前,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第10章为会计报表的编审,明确会计报表的属性和作用。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各种会计报表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应编制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技术说明书包括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的结果的影响等。报表分析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以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部分,附则,即第11章。明确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基本建设资金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明确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财政部。批出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废止。

第七部分,附件。附件一行政单位会计凭证列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种类和格式,说明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和记账凭证的种类和格式,说明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和错误更正方法。附件二行政单位会计账簿,列示账簿的种类和格式;说明账簿的使用方法和错误更正方法。附件三行政单位会计报表,列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经费支出明细表的格式;说明报表的编制方法和编制时限。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

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5、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它部门。

国内合资建设的基建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分。各部门、各地区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分别汇总各自投资部分,所投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和各项投资支出以及各种结余资金,均按投资比例计算确定。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的补助性投资,划转预算的,由地方项目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不划转预算的,仍应由中央主管部门编报会计报表。

6、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