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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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一)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大声,特是定以下管理制度:

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五篇

一. 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 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 小卖部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四. 恪守经营羡慕范围,销售商品要合适学生情况,不得自行加工出售食品(如炸洋芋,豆腐,泡咸菜,凉米线等),不得销售能造成严重校园卫生问题的食品(如:瓜子类)。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烟酒,弹弓,烟火等国家命令禁止的商品。

五. 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货食品必须有安全标识“QS”且未过期的。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六. 购买食品是,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清单”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七. 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 ,防潮,防鼠设施设备。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八. 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九. 经营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类,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备。

十. 小卖部不得接收学生进行赊账。

十一. 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

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 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十三. 经营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晚上22:00停止营业,节假日期间停止营业。

十四. 安全责任:小卖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收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卖部如果不按照规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xx学校

  20xx年9月1日

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二)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规范学校小卖部的经营行为,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由总务科对小卖部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小卖部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

(二)定期对小卖部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经检查人员和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三)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师生和家长对小卖部的投诉,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四)制定消防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小卖部进行演练;

(五)对小卖部进出货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保证其安全行驶。

三、小卖部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持货物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货物,所采购的货物必须具备质量合格证;

(二)建立货物管理台账,供货单位所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凭据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整理,归档入册,定期更新;

(三)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售卖无“QS”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熟食以及违禁物品;禁止出售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校日常管理、不利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商品;

(四)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患有传染病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

(五)学校小卖部的商品价格按国家有关物价法规规定执行,严禁价格欺诈,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

(六)做好货物入库查验记录,每天对货物进行整理清洁,做到先进先出,对过期食品马上回收处置。库房内禁止存放劳动工具、农药、杀虫剂等与库房贮藏无关的物品;

(七)做好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包装物和垃圾,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卫生、整洁、安全;

(八)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小卖部不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学校小卖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营业,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生活。

五、小卖部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执行各项管理措施,如有违反学校有权作出严肃处理,视其违规情况学校可对经营者作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终止承包经营资格的处理。

  xx学校

  20xx年9月

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三)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大声,特是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 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 小卖部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四. 恪守经营羡慕范围,销售商品要合适学生情况,不得自行加工出售食品(如炸洋芋,豆腐,泡咸菜,凉米线等),不得销售能造成严重校园卫生问题的食品(如:瓜子类)。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烟酒,弹弓,烟火等国家命令禁止的商品。

五. 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货食品必须有安全标识“QS”且未过期的。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六. 购买食品是,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清单”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七. 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 ,防潮,防鼠设施设备。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八. 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九. 经营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类,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备。

十. 小卖部不得接收学生进行赊账。

十一. 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 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十三. 经营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下午17:00停止营业,节假日期间停止营业。

十四. 安全责任:小卖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收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卖部如果不按照规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xx小学

  二Oxx年二月

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四)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提高经营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依据我区小学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校小卖部经营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安全第一,服务学生,有利育人”的指导思想。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和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作为经营目的。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2、学校小卖部必须根据师生的合理需求而开设。学校开设小卖部主要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学校小卖部提倡以超市经营管理模式有序经营。

3、学校小卖部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学校小卖部接受工商、物价、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检查。未取得相应证照,不得开设,坚决取缔。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业。

4、学校小卖部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工商、卫生部门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定,经营房屋质量应符合有关建筑质量要求,水电安装应规范到位,货架、食品摆放整齐清洁,食品存放、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存放、储存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5、小卖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学校必须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向学生禁卖的食品、承包(租赁)费、价格要求、品种要求等列入合同条款,并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

6、学校自营或对外承包(租赁)的'小卖部必须单独建账。学校自营利润、对外承包(租赁)费应及时入学校行政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7、学校应明确规定小卖部的营业时间,小卖部的营业时间限于早晨上课前、午饭后、放学后、晚自习后。

8、小卖部商品的价格按国家有关物价法规规定执行,保证物价公平合理,所有商品必须标签立卡、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小卖部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牟取暴利,更不准以学校组织活动等为名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商品。

9、经营者应认真把好小卖部进货源头的监督、管理关,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登记制度。所有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

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坚决杜绝“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散装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学校违禁物品,不得自制或加工食品出售,不得超范围经营。学校应向经营者明确出售商品的品种,除必需的生活、学习用品外,凡不利于学生健康、不利于学校日常卫生管理、不利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商品都应严格禁止销售。

10、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小卖部管理制度,制度必需在小卖部公示上墙。经营者、从业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学校、经营者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

11、小卖部工作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小卖部周围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不吃零食的好习惯,确保校园整洁。

12、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等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1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学校一把手为学校小卖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小卖部的管理,落实具体监管人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做好管理台帐,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师生满意率低或违规经营的小卖部要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更换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的人员应按规定处罚。

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五)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大声,特是定以下管理制度: 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小卖部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恪守经营羡慕范围,销售商品要合适学生情况,不得自行加工出售食品(如炸洋芋,豆腐,泡咸菜,凉米线等),不得销售能造成严重校园卫生问题的食品(如:瓜子类)。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烟酒,弹弓,烟火等国家命令禁止的商品。

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货食品必须有安全标识“QS”且未过期的。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购买食品是,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清单”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 ,防潮,防鼠设施设备。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经营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类,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备。

小卖部不得接收学生进行赊账。

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经营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晚上22:00停止营业,节假日期间停止营业。

安全责任:小卖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收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

小卖部如果不按照规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