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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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绩效工资

酒店员工工资制度

1、绩效工资以个人岗位工资为基数,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是工资构成中相对灵活的部分,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绩效工资=应计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绩效考评分数)

其中:应计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而定。

3、 绩效考核按照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5、绩效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二、津贴

1、根据具体工作岗位工作量的差别而给员工不同程度的'补偿,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时兼顾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特在工资结构中设立津贴一项。

a)特殊岗位津贴: 此类津贴并非普遍享受,仅仅针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人才。 具体标准主要按照个人能力与对酒店贡献大小,岗位责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额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补贴:

1). 店龄补贴: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店龄补贴50元/月,以四年为最高年限。(一年内员工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旷工1次,取消年限增资资格)

2). 住房补贴:非温州市区员工可享受住房补贴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则住房补贴自动取消)

三、 年终奖金

1、酒店实行年底双薪的年终奖励制度,即十二月份发放两个月的薪水作为鼓励。具体发放额度根据个人在酒店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不足一年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

按以下公式计算:月年终奖金=月工资/12

2、按照酒店激励机制对于平时为酒店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除以上年终奖之外,还可从总经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作为特殊奖励。

四、 薪资调整

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薪、晋升加薪和奖励加薪。

1、定期调薪:

a) 每年年初,酒店根据上年经营情况(包括全年营业额、营业利润及人均营业额、营业利润增长等)、同行业其他酒店薪资调整情况,结合酒店发展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工资标准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经研究同意调整工资标准,则调薪日期一般定为每年的3月1日;

调薪的审定期间为一年,即从上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

具有调薪资格者为调薪当日酒店在册职工,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

录用不满1年者;

当年累计缺勤15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