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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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主任:

主要负责:1、本村监督委员会的全盘工作

2、参与本村财务会签

3、负责村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委 员:

主要负责:1、本村村务、财务公开工作

2、群众来访和各类登记表册的 记录工作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情况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村民委员会在民政及安全排查工作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妇女和计生工作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乡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