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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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1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和沙石等工程运输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建立规范的渣土车运输市场秩序,消除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渣土车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年底前,健全渣土车管理制度、建立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全市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达70%以上;上半年达100%,实现对渣土车全天候、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管控。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重点

查处渣土车偷倒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超速、超载(装载货物最高点超出登记车厢高度)、逆向行驶、无牌无证、闯红灯、改加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普查摸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水利、海洋与渔业、人防、铁路等部门配合,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工地、沙石场、混凝土公司进行逐一普查摸底,了解工地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摸清所挂钩的运输单位情况、渣土车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登记汇总后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块”为单位普查摸底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及时启动以“条”为单位的普查摸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地、混凝土公司的普查摸底,市国土资源、水利、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负责全市采石场、采沙场的普查摸底,交通运输、水利、铁路、人防等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项目工地的普查摸底,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工地、店铺和住房装饰装修现场的普查摸底,普查摸底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要全面、详细,确保无一遗漏。因排查缺漏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将进行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二)强化部门责任。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凡在莆田市内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按规定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并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运输时应携带《单车运输卡》;凡在莆田市内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到属地县级渣土办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等相关证件;县(区、管委会)渣土办要按照《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审批事项,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受理、分办审批,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供“一条龙”服务。对申办相关证件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渣土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标准的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关证件并交由渣土办统一发放。

1、市渣土办(在市执法局办公)主要职责:

(1)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渣土办开展渣土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应具体工作措施;

(2)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渣土办开展渣土车安全管理联合审批工作,协调跨区域的审批工作;

(3)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实施对渣土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管;

(4)定期组织开展对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评;

(5)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渣土车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提出问责建议。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申请承运渣土的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进行严格审核,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指导、督促渣土运输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业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按规定组织渣土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工地的普查摸底,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执行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落实净车、平载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反馈情况,按照《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对连续违法违章、连续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运输经营企业、车辆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制定挂渣土车回迁优惠政策,牵头开展挂渣土车整治;负责对未经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的查处,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3、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受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单车运输卡核准申请,会同公安部门核准渣土运输车辆的行使路线和时段;负责无主管部门的工地、店铺和住房装饰装修现场的普查摸底,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依法实施全市渣土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渣土收集、清运、处置的相关监管与处罚;接受社会公众对违反有关规定收集、清运、处置渣土行为的投诉,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违规违章企业、车辆驾驶员实施处罚。严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关,协助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违规违章渣土施工、运输经营企业的处罚。

4、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受理对本市和异地参与渣土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资格、作业时间路段等相关情况的备案;核准渣土运输车辆的行使路线和时段,办理进入禁行区域的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跨区域运营的,由工程所在地渣土办抄送运行路线所在地渣土办备案);负责对改装渣土车的依法强制整改,督促渣土车按规定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有备案登记的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在公安公共信息网公布,供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和监督。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地、混凝土公司进行逐一普查摸底,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在核发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与有资质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建筑垃圾处置证》等材料;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建筑行业“五大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工地围挡内的道路硬化、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协助城管执法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通报批评、实施不良记录登记、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6、物价部门负责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财政等部门通过市场询价,定期公布符合我市实际的渣土车运输市场价。

7、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及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必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及要求,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8、质监部门负责配合省质监部门做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检定工作;协调车辆安全检测机构为我市渣土车提供安检服务;受理密闭加盖装置改装企业的委托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予出具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

9、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石料开采、经营企业依法发包石料运输业务,落实净车、平载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0、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对全市海沙开采场进行逐一普查摸底,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督促海沙开采场依法发包海沙运输业务,落实净车、平载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1、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市河沙开采场和水利工程项目工地进行逐一普查摸底,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督促河沙开采场依法发包河沙运输业务,督促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执行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落实净车、平载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2、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国有渣土运输企业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运营,并成立一家拥有100台以上自购车辆的国有渣土运输企业。

13、安监部门负责对渣土车作业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追究事故责任。

14、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渣土运输经营企业、车辆的监管。对相关职能部门玩忽职守,不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和相互推诿的给予追究责任。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车行车秩序,提高渣土车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意识,预防和减少渣土车交通事故发生,武进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渣土车安全管理。

一、强化源头监管。组织民警深入城区建筑工地,认真查验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及驾驶员驾驶证是否齐全,车辆是否检验合格。检查过程中,对8处隐患当场责令整改。

二、强化路面管控。组织民警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查处渣土车超限超载、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0月以来,共查获违法行为18起,暂扣车辆6辆;

三、强化安全教育。结合“千警进社区”活动,积极走访辖区建筑工地,加大对渣土运输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的集中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讲座,通报近期违章情况及安全形势,增强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