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饭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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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堂饭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堂饭卡管理制度

食堂饭卡管理制度1

1、饭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发放。

2、饭卡必须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填写后加盖“行政人事部专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体职员在每个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将当月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领取次月饭卡。

4、开餐时职工必须出示工作证和饭卡,并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登记后方能领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职工未出示证件或证件不齐,行政人事部可拒绝该职工就餐。

5、任何职员饭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饭卡遗失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饭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张收取补卡费用(按成本价附加处罚金方式收取)。

7、无论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补款或退款。

食堂饭卡管理制度2

为规范机关食堂饭卡的发放与管理,保障好机关工作人员的就餐,维护良好的食堂就餐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饭卡与就餐人员分类

1.饭卡分为工作证和临时饭卡,工作证名称为“珠海市香洲区机关工作证”, 显示持证人员照片、主管单位信息和编号,包括饭卡、门禁功能。临时饭卡名称为“香洲区机关第一/第二食堂就餐卡”,显示人员照片、主管单位信息和编号,使用期限最长为1年,到期后各单位根据需要续函延期,仅限饭卡功能。

2.就餐人员分A、B两类,其中:A类适用于区领导、各单位干部职工和区直合同制人员和部分在编在岗的社会协管员、社工等人员;B类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经区级会议研究通过的购买服务人员、外单位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人员,经团区委安排的实习生(实习期一般为两个月),以及各单位临聘人员和从本系统内部借调的人员。

二、餐费标准

1.A类,早餐2元;中、晚餐均为4元;

2.B类,早餐4元;中、晚餐均为8元。

每人每餐限刷卡一次,仅限本人使用,不提供打包服务。

三、饭卡适用对象

1.一食堂用餐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委统战部、区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档案局、团区委、区工商联、区人防办、区妇联、区侨联、区科协、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两建”办、梅华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二食堂用餐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审计局、区社科联、区征拆办、区文体旅游局、区文联、翠香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建设银行文园路支行(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3.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充值后,区各部、委、办、局“一把手”及各街道书记(主任)均可在一、二食堂内用餐。

四、办卡流程及规定

1.工作证:新办或补办免收费,新办卡需提供申请函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新进公务员需提供介绍信、借调人员需提供借调函、合同制人员需提供组织部花名册)和白底免冠电子照片办理。工作证只为在编干部职工办理;确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在申请函上加具意见后可为借调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办理临时工作证。

工作人员调往区外单位或辞职离开的,应及时交还工作证给办卡员(系统设定6个月闲置期,无使用记录的,饭卡将自动冻结。需本人持卡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解冻或退费,退费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2.临时饭卡:新办卡需缴纳押金100元,同时提供申请函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借调人员需提供借调函、合同制职工需提供组织部花名册、购买服务人员需提供常务会议决定通知)。如临时饭卡遗失,补办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并交50元工本费(工本费不予退还,此笔费用按月上缴区财政)。

五、退卡内余额注意事项

(一)退工作证(饭卡)内余额

1.卡主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卡主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卡主和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卡主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原因),并提供卡主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退临时饭卡押金

1.卡主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押金单和临时饭卡。

2.如押金单/临时饭卡遗失,卡主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押金单/临时饭卡遗失证明。

卡主无法亲自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卡主和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注明卡主押金单/临时饭卡遗失,以及卡主无法亲自办理的原因),并提供卡主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卡办理需通过OA系统处理,收到资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讫。

食堂饭卡管理制度3

为维持食堂就餐秩序,规范饭卡的使用,现出行《关于宿迁市体校食堂饭卡使用细则暂行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所持就餐饭卡明确规定人手一张,每人饭卡设置每天消费的上限, 仅限本人就餐使用。

二、就餐的工作人员必须于每月5日前到总务科充本月饭卡,过期未充扣减相应天数的伙补(如遇放假顺延);就餐的运动员必须于每月月底假前或每月30日前将饭卡交由各队教练员统一收齐,并附详细人员名单一份交与总务科充卡。

三、总务科统计好人数告知食堂准备下月的餐品数量。请假、退队、外出比赛等运动员无论有无牵涉到退伙补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退队、请假、外出比赛等相关手续,手续必须由各队教练员向训练科上交请示单由训练科签字、分管校长批示后送至总务科备案。请假时饭卡与请假单统一缴纳,当天办理手续的次日执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无论其是否在食堂就餐,不算请假。当月请假在次月按照请假单批示予以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天数。

四、每月月底根据集体实际放假天数在次月予以扣减个人应交纳的部分。队员及运动队由各队教练员向训练科上交请示单由训练科签字、分管校长批示后送至总务科备案,当月请假在次月按照请假单批示予以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天数。外出比赛,因已有比赛预算,个人自交部分不予退伙,多出的金额由食堂安排另行补餐。

五、新职工或队员入校时,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有办公室扎口统一报送分管校长签批,运动员由训练科同意扎口报送分管校长签批后报至总务科为其制作饭卡一张,首张饭卡不收取费用,供个人使用。如若丢失,立马挂失。饭卡的卡内金额视如现金,所有人就餐饭卡个人必须规范使用,妥善保管。饭卡丢失后第一时间至总务科办理挂失手续,并收取工本费10元/张。总务科每月如数公示补办饭卡人员姓名及补办交款金额。

六、离职离校人员必须提前告知总务科退饭卡,其它无特殊情况者,总务科不受理退饭卡事宜。

七、非本校工作人员到食堂就餐者,按照外来人员就餐管理办法执行。

八、特殊就餐人员,经对口科室报送分管校长签批后到总务科办理就餐券。

九、每月十五号前各队运动员应交齐当月伙食费个人自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