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升降国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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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规范升降旗活动,根据《国旗法》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中升降国旗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全校师生必须尊敬和爱护国旗。

二、上课期间,除节假日和恶劣天气等情况之外,学校坚持每天升挂国旗。

三、升降国旗的旗手和护旗手由政教处选派,值周老师负责主持。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四、每周星期一早晨9:20分由值周组长组织升旗仪式,并安排值周班级作国旗下讲话(讲话稿事先送行政值周审定)。在集中升旗时,全体学生要保持安静,教师要做表率,不准接打手机,不准做与升旗无关的事。

五、每周星期一集中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必须到操场集队参加。凡三次无故不参加升降旗的学生,操行成绩为不合格;无故不参加或严重缺员且纪律较差或有违反《国旗法》规定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星期一下午至星期五,升降旗由值周教师组织值周班级进行,师生就地肃立,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待升降旗仪式完毕后再进行其他活动。

六、全校教职工参加集中升旗仪式按定位表站成两个纵队,按定位表严格考勤,因事因病请假不能参加升旗每一次扣款10元,无故未假每缺一次升旗扣款40元。请升旗假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迟到款5元、早退扣款20元,升旗仪式开始未入列为迟到,主持人未宣布结束而离开的为早退。

七、凡违反本规定的师生,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按《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教师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影响较大,不能参与评先评优,直至按《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