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基本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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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

学生基本制度参考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

(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村委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书。退学证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才能有效。

五、升级、留级

(一)学校取消留级

(二)跳级从严掌握。少数学生成绩确实优秀而要求跳级,经过考试,达到上一年水平的,准予跳级。跳级一个学年的,由学校批准。

六、毕业

学生学习期满,从德、智、体、美、劳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填写考核等级证书,并根据学生各科综合评定的结果发给毕业证书。

七、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守则》,必须遵守学校订立的《校规》,病事假必须持医院或家长及家长工作单位的.证明;事前应办理请假手续,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能离开。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返校者,

应当续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者,作旷课论处。

(二)每个教学班要设立学生考勤簿,由教师或值勤学生逐日填写。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对出勤好的班级和学生,要给予表扬;对违犯考勤制度的,要进行批语教育。对经常旷课,屡教不改的学生应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上课、自习、劳动(包括打扫卫生等公益劳动)集会、“两操”以及学校和各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第二课堂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四)批假权限:两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学生干部一律无权批假。

八、学习成绩考核和品评定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和品德评定及管理办法参照中心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对象。凡属本校在籍学生,符合条件者,均予以奖励。

2、奖励类别。校内奖励类别分为等级将和名次奖。等级将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名次奖一般分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必要时可迁当顺延)。上级及有关单位的奖励类别以奖励者规定为准。

按获将级别等级的高低、获奖名次的先后分别给予不同规格的物资鼓励。具体办法学校另行规定。

(二)处分

1、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2、处分方式

(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

3、凡受处分的学生一律记入档案并通知家长。【学生基本制度】

4、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者,报请执法机关论处。

5、受处分的学生若能改过,即应及时取消处分。尤其对毕业班的学生,在其毕业前夕,应做出结论。

十、学生档案管理

(一)建立全校学生学籍档案(分班装订成册)。

(二)制订并保存历届学生升学成绩登记表。

(三)备有历年全校学生花名册(按班编排并有班主任的姓名。)

(四)学生转学、休学、退学、肄业等多种证件的存根(包括转、休、退学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五)毕业生姓名及其去向。

(六)按规定的手续及时给新转来的插班生建立学籍卡。

(七)各班学生的评语应及时抄写在学籍卡上。

(八)历届毕业生操行评语记载表(装订成册,便于保存和查找)。

(九)全校学生干部名单。

(十)对学生奖励和处分,以及撤消处分的决定都必须随时登记在学籍卡上并备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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