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报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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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水报装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供水报装管理制度

供水报装管理制度1

为加强公司用水报装管理工作,实现管理过程的规范化,简化用户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管处负责受理用户用水申请。用户填写《用水报装会审表》,提交由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平面位置地形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用户若需技术咨询,由生产处负责受理。

(二)企管处接到用户用水申请后,对初审可行的用户每周三组织生产处、设计公司(技术处)、管网公司、售水公司、二供办、工程公司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会审,对用水户的内部给水系统进行检查,并由各相关部门签属意见。

(三)对生产处认定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由企管处负责通知用户到价格办商谈交纳价格费的相关事宜(用户同时携带规划局已批复的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价格办核对面积后交还规划许可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在用户交清价格费后在《用水报装会审表》上签署意见。

(四)所有相关部门在《用水报装会审表》上签字同意后,企管处通知生产处当日向设计公司(技术处)下达《施工设计通知单》;设计公司(技术处)在接到《施工设计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设计。

(五)生产处负责设计审查并组织设计公司(技术处)向工程公司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签属施工协议,生产处委派施工现场管理员现场监理。

(六)工程公司按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竣工后清理现场进行管网冲洗、打压,并通知水质中心进行水质检测,水质中心水质检测合格后通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在每周三前两日内向企管处提交验收申请,并向生产处、管网公司等部门提交带坐标竣工图纸等工程竣工相关资料。

(七)企管处负责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生产处、设计公司(技术处)、管网公司、计量处、售水公司、二供办、工程公司对水表、阀门、管网安装等情况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各相关部门签属《工程验收合格通知单》(附《承德市供水管道竣工验收单》复印件),价格办核实价格费确已交清后签字盖章。

涉及远传水表的验收,由计量处和售水公司共同进行,分工负责。计量处主要负责监督工程施工方的水表安装是否符合公司水表安装标准(详见报装前提供资料);售水公司主要负责远传水表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水表抄录设备的现场调试。对于公司入户收费的用户,在验收前,由用户到售水公司录入信息(详见报装前提供资料),信息录入完成,将信息对接到抄表器。现场验收时,由售水公司安排具体人员对穿线等情况进行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并对抄录设备进行现场调试。验收完全合格后,将抄表器等抄录设备交给售水公司验收人员。

(八)企管处收到全部签字盖章的《工程验收合格通知单》后,确定用户用水性质和用水价格,并通知售水公司与用户签订《承德市供用水合同》,由售水公司负责登记上账,安装水表供水。

供水报装管理制度2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城区供水报装用水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现结合孝感市城区供用水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有新增用水需求,需报装接用供水企业供给的公共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按照本规定向供水企业办理用水报装手续。

二、申请人申请用水的地点应当处于供水企业公共供水管网可供区域内。申请人提出的报装用水申请,应当符合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系统规划和水资源分配等要求,并应与申请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等主体工程一并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按规定申报办理和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供水企业不得受理和报装。

三、申请人应当在申报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的同时,向供水企业服务窗口提出报装申请并提交相关合法手续和技术资料等要件。

供水企业应当简化业务环节和压缩办理时限。申请人申请要件齐备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报装,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及并网通水。对报装总表接水的工商企业,要试行容缺受理机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供优质服务。

四、申请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水量水压的要求超出市政供水管网现状服务压力(不低于0.14MPa)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配套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报装接水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报装建设、同时验收通水。

五、规划、建设、住房管理等行政审批窗口在受理申请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批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向供水企业申请办理用水报装,并在核准许可前向供水企业征询项目配套给水工程的技术审验意见。未经供水企业技术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行政审批单位原则上不得核准许可。

六、申请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分别在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阶段向供水企业提交项目配套给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供水企业应在分别在5个、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技术审验,并提交审验意见(见附表,附后)。

七、申请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给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未通过供水企业技术审验,或修改后仍未通过审验的,规划窗口不得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建设窗口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住房管理窗口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八、申请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的部门应当在工程验收时通知供水企业参加,由供水企业对申请人项目配套给水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项目配套给水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不予通过工程验收,并不得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及向其供水。

九、供水企业应当向用户公示用水报装申请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需提交的资料等事项,并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建立工商企业初次报装容缺受理机制,健全网点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方便申请人办理报装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鼓励申请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将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给水工程委托由供水企业统一设计和建设,建成后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切实提升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十一、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