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学生干部产生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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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全面落实学生干部管理的竞争、奖励机制,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真正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学业成绩优秀,组织能力较强,群众威信较高,热心为师生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并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保障我院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干部产生与管理办法。

教育学院学生干部产生与管理办法

一、班干部范围

院学生会成员,各班团支部、班委会成员(新生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班干部产生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原则;

2、择优选用、优中拔尖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京争与民主集中制原则;

4、适当考虑省、市(地)、县(区)和男女比例原则。

三、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修养。

2、学习成绩优秀,智育名次居本班40%(如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智育名次可适当放宽至50%,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特聘制度)以前,且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3、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威信较高。

5、讲原则、顾大局、识大体,具备团结协作意识,集体主义观念强。

6、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四、组织领导

学生干部调整工作由院党委领导,学生办公室(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五、班级学生干部调整的程序和方法

1、公布竞选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2、个人申请。凡参加班级学生干部竞选的同学均到学工科(辅导员)处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干部竞聘申请表》,拟竞聘职务可填写三个志愿。

3、资格审查。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的指导下,由学生办公室(团委)根据学生干部基本条件对申报同学进行资格检查,并按姓氏笔画诸班排列候选人名单。

4、竞选方式。

①申请人根据《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干部竞聘申请表》中的内容对全班同学作简要介绍,或由辅导员直接公布候选人。

②组织打分:

a:全班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分值占30%;

b:原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分值占20%;

c: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全体领导、学生办(团委)、辅导员对各班候选人进行投票,分值占50%。

③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办公室(团委)根据a、b、c三项得分情况逐班对候选人进行最后排序,根据次序确定初步竞选结果。

5、组织公示

学生办公室(团委)将拟定各班学生干部人选报院党委,经党委集体研究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二天,期满无异议即下达任命决定,同时报学工部(团委)备案。

六、学生会调整的程序和方法

1、申请资格

申请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必须是新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申请学生会各部职务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关的能力和要求。

2、申请程序和方法与班级学生干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相同。

3、组织打分:

①由各班新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对申请人进行投票,分值占30%;

②原学生会成员对申请人进行投票,分值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