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具体情况,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它是保职工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发放标准
1.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凭证到仓库领取。
3. 新工人进厂需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变换工种则凭调令单,然后发劳动防护用品。
4. 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 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对现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改进方案,由主管部门拿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 调离异企业的员工,要将防护用品交还企业,企业给予出具移交证明。
7.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则应相应地延长。
8. 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的主工种发放防护用品。
9. 外单位来企业培训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10. 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考核
1. 对发放、节约使用劳动防护品作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2. 对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标准,无故损坏防护用品者,给予赔偿和处罚。
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或不使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奖,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