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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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组织担负着协助党组织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的重任。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培养团员骨干,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体现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性质,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根据《党章》、《团章》及《湖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推优工作中,各级党团组织要统一思想,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推荐选拔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保证青年党员的质量。

第二章 推荐对象

第三条 凡年满18周岁,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及年度考核属“优秀”类的团员,都属于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和平演变;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思想上、行动上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目的,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认真且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

(三)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且富有开拓精神,服从分配,听从调遣。

(四)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言行一致,谦虚谨慎,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正确处理个人、他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自我牺牲精神。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六)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劳动,注意公共道德。

(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八)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积极分子的模范作用,各方面表现良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前茅,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团组织推优工作分别在各级党组织直接领导下进行,由院团委具体负责推优工作的日常事务。各级组织都要对党组织负责,具有相应的建议和推荐权。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团组织“评优”工作(指团组织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质量。

第六条 年龄在18至28周岁的青年(含教工)要先入团参加团的生活一年以上,再志愿申请入党。党组织讨论审批优秀对象入党,除正常的入党手续严格把关外,还必须具有,《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和团组织的考核鉴定意见,否则各党支部(总支)不予讨论,上级党组织不予审批。

第四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与民主评议团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优工作在充分考虑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