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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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规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规定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规定1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乡镇债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镇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或者政府所属单位申请贷款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所有债务。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的指导原则是“坚决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

第四条 实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所有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项目,在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的同时,须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建设资金来源,由发改局与财政局联合审核把关,严格控制举债上项目,脱离财力许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第五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一律不对外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类的经济活动。

第六条 认真迎接上级对政府性债务的年度考核,政府在确保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用结余资金消化历年债务,对于县财政给予按当年消化债务额的30%奖励金,全部用于化解政府性债务,不能移作他用。

第七条 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打赤字预算,自学接受同级人大的审查和监督。

第八条 建立乡镇债务统计和报告制度,对乡镇政府性债务进行科学分类,设立债务登记簿,将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入簿,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并实行每年两次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 建立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责任到人。

第十条 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以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年度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等指标为重点,对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 将债务管理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接受人大、审计、群众监督。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债权、债务行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及时进行清理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债权债务,包括学校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预收、暂付、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代管款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华大学及其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东华大学财经领导小组是债权债务管理的领导机构,财务处是负责学校债权债务核算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经办人员在办理债权债务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事后按规定及时结清往来款项。

第六条 审批人须认真审核待发生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并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签批手续;对已发生的往来款项,要落实责任人员,定期督促清理。

第七条 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债权债务进行审核、核算,并督促经办人员清理往来款项。

第三章债权管理

第八条 学校的债权是指学校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账款是指学校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预付账款是指学校按照购货、劳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九条 暂付款项的管理遵循“一事一借、一借一清、按期结帐、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第十条 部门零星购置、小型维修、教职工出差等业务的借款,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于业务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凭发票到财务处报销结算。

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大型修缮、设备购置等大额预付款,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和审批程序付款。不符合审批程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进度、时间、质量、金额等付款请求,应暂缓付款。

第十二条 办理借款时,须填写《东华大学暂借款凭证》(一式三联),填列经费支出项目和事由,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从严控制借款额度。

借款人应是学校教职工及博士后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借款人必须是学生的,审批人负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暂付款项只能用于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和后勤等公务开支,除个人出差借款外,不办理用于个人的现金借款。暂付款项要严格按借款用途使用,未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借款人办理校内工作调动或调离学校手续时,必须结清所有借款。确有原因不能结清的,须书面向财务处说明原因。属于校内调动的,由原部门负责人审批;属于调离学校的,报学校审批通过后,通知财务处办理借款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通过财务网站进行暂付款还款状态查询,应自觉按期办理还款手续;财务处对各项暂付款须定期清理;项目负责人配合财务处切实做好暂付款的催还和清理工作。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办理销账的暂付款,财务人员应定期催办;

对超过还款期限且未结清的暂付款,借款人需将长期挂账的原因和还款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报告,还款计划报告经各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财务处;

对于长期挂账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提交还款计划报告的,财务处可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和部门(学院的)负责人共同约谈借款人,协商还款计划;

对暂付款项三年不销账且财务约谈无效的,财务处可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项,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财务处按照《东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华财[2014]11号)中的规定程序进行核销。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监察部门将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四章债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的债务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十七条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学校不提供对外担保。债务规模须经学校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论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发生债务时,在学校履行完成教育部审批、备案手续后,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力、未来预算收入和贷款合同,制定学校的还本付息计划,保证学校的资金正常运转,并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报告学校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暂存款等款项。

财务处应及时清理暂存款项,按照规定应当转作收入的应及时转入有关账户,纳入当年决算。对需继续挂帐的款项,要列出清单,逐项说明原因并报告财务处处长。对挂帐三年以上的款项应逐项查明发生日期、形成原因,财务处须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处理。

第十九条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学校按照规定积极组织收入,及时足额办理上缴手续。

第二十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校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管的款项,如学会经费、学术活动经费等,以及校内各部门、学院委托代管的党费、团费等。

代管款项实行立项审批,按项目进行收支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凡属对外服务收入、科研经费收入等性质的账款一律不得转入代管账款账户核算。

代管款项由受托单位向财务处申请立项,受托单位对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立项申报内容包括:委托单位、代管款项名称、款项的来源、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审批人。

代管款项严格实行以收定支,不透支使用。代管款项年终结余款结转第二年继续使用。代管款项到期后,委托单位或委托人应及时清理账目,注销代管经费本。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实行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各项负债,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由财务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规定3

一、本规程债权债务具体指以下各项

第一节债权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商品已经交付或劳务已经提供而应收的款项。

(2)其他应收款:类似备用金、租金、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向职工垫付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3)预付账款:因购买货物或劳务等而预先支付供货单位帐款,从而取得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货物及劳务补偿的要求权。

第二节债务

(1)应付帐款、应付票据: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材料商品采购以及劳务等经济业务中应支付的帐款。

(2)预收款项;因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等而预先收取的客户单位帐款,而未来必须履行该义务向对方提供货物或劳务。

(3)其他应付款:是公司因正常经营业务而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二、总体管理要求

第一节对于各项债权债务需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或管理岗位第二节债权债务原始记录及会计记账上的要求。

(1)债

权债务必须以完整和经过适当授权、审批的原始文件和资料作为记录债权债务的依据,并选出符合规定的'原始文件和资料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2)管理债权债务的部门记录的债权债务需与财务部门的会计记录保持一致并能够相互核对,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与财务部门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第三节各债权债务管理部门需定期(按月或季)与往来单位进行核对,发生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每次对账必须取得由债权债务人书面签章确认的对账单并妥善留存。财务部门至少于每半年一次对所的的债、权债务往来款项进行核对,对发挥财务部门对于债权债务监督管理职能。第四节债权债务管理需与资金的管理结合起来,把债权债务的管理纳入整个的资金使用计划中。

三、债权债务的管理细则第一节应收账款的管理

(1)采用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需严格按照信用管理规程来操作。

(2)公司营销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公司的客户信用档案和应收账款台账;每个季度负责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并与财务部门的账目记录核对,填写“坏账准备检查测算表”,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确定坏账准备计提(转回)范围、方法和金额;负责向客户单位发出对账单;分析现有应收账款的账龄和收回的风险,对发现的问题账款展开调查或催收程序。

(3)市场营销部需建立应收账款的催收机制,责任到人,以此作部门对个人的考核依据,同时也作为公司对部门的考核依据。

(4)对于长期收不回的应收账款,需与内审及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对是否需要过程诉讼等程序实现债权进行商定,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对需要进行坏账准备计提的,则填写“计提(转回)坏账准备申请表”,经财务处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查后,按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6)对于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逾期10天内由业务员催收并将原因告知营销部长;?逾期限30天时由业务员将逾期情况报告营销副总经理;逾期45天以上做为问题账款处理。

(7)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金额的催收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某一客户累计逾期限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营销部长作为催收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某一客户累计逾期限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营销副总经理为总负责人,营销部长、业务员等协助总负责人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节预付帐款的管理

(1)预付账款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70%,财务部门对于预付款项支后还需付款时,应监督相关的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否则不得支付余款。

(2)预付账款必须依合同付出,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清算完毕。预付账款如有因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履行合同条款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三节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1)其他应收款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门可设置专(兼职)岗位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应于每个季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每项应收款项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理。

(3)对于可以资金形式收回的款项应向上级部门汇报,由上级部门决定是否进行催收和催收的部门(可由营销部与应收账款一起催收)并且需比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方法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对于实际已发生了权利和义务关系转移或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审批后应作出账务处理。

(4)公司职工因公出差、办理会议筹备等。

须借支备用金的,应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借支金额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借款人应待借款事项处理完毕后立即办理报销手续,无故未报销者或报账后结余金额未归还者,不得再借款。财务部定期根据清理结果下达催款通知书,在催款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仍不归还者,财务部门有权通知人事部门,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四节应收票据的管理

(1)财务部门需建立应收票据的登记簿,并于每月底检查下月到期的应收票据,票据到期时提请银行付款。

(2)对没有收到款项的票据应及时通知其前手,查明原因(参照《XXX资金管理规程》,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第五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的管理。

(1)财务部门应付往来核算岗每月月底对全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进行清理,对下月需支付资金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安排资金计划,以保证公司的良好信誉。

(2)在按照业务部门提示支付

款项前应认真核对相关的付款条件、金额、时间与合同是否一致;对于债权人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需取得债权人与第三方委托付款的协议或承诺,否则不予以办理。

(3)当前次与债权人对账结果不一致时,需待双方查明原因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支付手续。

(4)对于确实无需支付或实际权利义务已发生转移的应付款项经审批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做出账务调整第六节或有负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