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精选7篇)

进修社 人气:2.68W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精选7篇)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货币资金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学校货币资产安全,维护结算纪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结算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二条 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个人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须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使用现金要在限定的范围内,严格审批程序。

1、日常报销过程中,如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等需要支付现金的仍通过现金结算。

2、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采购商品、劳务结算、缴纳税费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

3、在本地购买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4、去外地采购,在同一单位采购商品支付现金限额为2000元。因采购地点不能确定的现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预先经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预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5、职工因公出差携带现金数额应根据出差地点和任务确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 50000元的,须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6、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出纳一人担任,会计和出纳要分开,出纳管钱不管帐。

第四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出纳人员应于当日业务终了后对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各科科长应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认真如实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报财务处综合科备案。

第五条 现金当日库存量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内,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必须报告财务处领导,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 未经财务处同意或授权,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或个人名义收取现金。所收现金应及时送交财务处入账,不准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 学校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现金借给与本校无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严禁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

第九条 商业汇票及银行存兑汇票视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

第十条 严禁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在银行办理存储。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业务需要和有关开户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结算。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银行帐号,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号。

2、二级核算单位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必须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并备案。

3、学校的业务结算除必须通过现金结算的业务外鼓励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流通量。

4、重要的银行票据(如支票、汇票、本票等)的领购、签发使用要严格办理领用签发手续,并登记造册。

5、银行印鉴和结算票据应两人分工保管,不得将结算票据与全部印鉴存放同一处同一人保管,签发结算票据应分别由二位印鉴保管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帐目,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收付,及时结出存款余额。出纳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存款情况,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当存款余额可能不能满足日常支付需要时,应及时报告,提议调度资金。调度资金的手续按《江苏科技大学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银行帐号只能用于学校的对外业务结算,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将单位银行帐号告知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签发转帐支票应事先填写签发时间、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对确因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注明最高限额,确定金额后,领用人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对支票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由按排非出纳人员定期与银行对帐单对帐,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帐项原因。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规定须经财务处领导和审计处领导签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以前有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公布之日起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1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是本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机构。对外办理融资业务,对内集中管理销货回款、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拨付生产经营资金、办理公司总部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无权自行对外融资。

3.1.2公司财务部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对其收支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内部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支付。

3.1.3财务部(含分、子公司财务部,下同)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货币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按年、季、月编制公司资金平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1总工办负责执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计划和多余材料物资销售处理,并有效控制存货(储备资金)、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备品备件采购支出及购进固定资产指标,并有效控制库存设备、备品备件、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并有效控制药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

3.2.2商务部负责产品销售收入和营销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存货(发出产品)、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销售政策有效控制营销费用指标。

3.2.3负责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负责水、电、气和制造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资金占用水平,还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品存货资金占用水平。

3.2.4广告部负责广告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批准的计划有效控制广告支出总额并按工作进度使用资金。

3.2.5总经办负责业务接待费、小车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指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励行节约,减少支出。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7市场部负责市场研发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市场研发支出总额。

3.2.8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支出指标,及员工基本保险、员工贺仪与奠仪以及员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

3.3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

3.3.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3.3.2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应按日向销售公司提交销货回款清单,定期与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帐务。

3.3.3财务部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有关领导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按月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表,并提出相应建议。

3.3.4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信息,有权参加产品销售会议,物资订货会议以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署,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动态。

4.现金管理

4.1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4.1.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4.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1.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4.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的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至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开户银行。需大额支付现金时,提前与开户行联系,取款当日将现金支付完毕。

4.3财务部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同时由其他专职人员将有关业务录入电脑记帐。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电脑记录的“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4.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4.1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的现金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4.4.2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手续齐全,收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

4.4.3收付款项办理完毕,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员名章戳记,对报销的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4.4.4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4.5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

4.4.6在实现电算化条件下,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收支凭证与帐簿的核对,帐存与实存的核对,仍由出纳人员负责。

4.5现金内部控制

4.5.1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帐务的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4.5.2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帐外现金(公款)。

4.5.3审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

5.1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但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1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并设立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进行序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

5.5.2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单位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方得付款。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5.5.6财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1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凡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记帐本位币与帐面记帐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而出现的折合差额,均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3

1 总则

1.1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公司账内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仅由一人办理。业务审批原则上遵循“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规定。业务涉及一个以上主管单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所有业务必须经过“经办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批。

1.4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 资金的管理原则

2.1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有效使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实行职责分工、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2.2公司应按照国家《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现金使用规定和结算纪律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

2.3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多级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超越权限。

2.4经办人员只能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审批权限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5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按《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3 现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1.1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务费、保健、降温费、烤火费、医疗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转账金额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3.1.2公司大额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库存现金应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

3.3现金必须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3.4现金由财务机构的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准挪用现金,不能以白条抵库。

3.5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库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3.5.1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3.5.2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3.6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00元(含2000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时必须立即送存银行。

3.7不能坐支现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时核对准确后存放。

3.8到银行提取现金,不准一个人去提取,提取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派保卫人员参加护送。

3.9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于每周礼拜三前告知财务部,每周礼拜四为员工办理现金报销日,无特殊情况除礼拜四外均不办理。

4银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4.2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无理拒付款项、占用他人资金,不套取银行信用,不多头开结算户。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2公司如因采购等需在外地办理临时结算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须报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结算账户。

4.2.4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结算和办理公司的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资金不得从公司账户上经过。

4.3支付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未填制记账凭证一律不准办理付款业务。需由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严格按下列权限办理支付事宜。

4.3.2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支付审批程序和记账凭证支付。

4.3.2公司由网上银行支付资金,必须设定支付权限,严格按权限办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网银授权卡及密码,录入人员与授权人员用卡须分别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

4.3.3银行付款票据按规定进行管理。

空白银行付款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空白银行付款票据在签发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预盖印鉴。

因公申请借用转账支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支票号码、用途、预计金额、借用人姓名(签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应于借用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支票借用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和预计金额范围使用支票,并对借用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遗失所借支票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同时报告财务部。若因遗失支票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支票借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4账务核对规定

4.4.1银行日记账应按时逐笔登记,序时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4.2月末必须与银行核对,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5财务机构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5 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4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根据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的各项管理。

1.3 引用标准

1) 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2 职责与权限

2.1 管理要求

合理调配资金,保证公司运作需求。公司职工的薪资发放工作。同政府相关部门财政业务上的联系与沟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合法经营。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准确、及时地申报、缴纳各项税。公司同其他单位的往来业务结算。负责公司各项费用的报支工作。

2.2 管理原则

1) 坚持全面预算管理的原则。

2) 坚持制度化、程序化规范运作的原则。

3) 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

4) 坚持安全、高效、统一的原则。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对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收支进行管理。

3.1 岗位设置

公司设置出纳一名,出纳是库存现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每两年轮换一次。

3.2 现金管理

3.2.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现金(即库存现金)开支,所有支付均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必须现金开支的须经总会计师同意后方可支付。

3.2.2库存现金余额原则上不能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当日下午四点以前缴存银行。法定节假日和月底库存现金必须清零,超过限额部分应当及时缴存银行。

3.2.3现金收入,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账外保存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2.4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办妥收款手续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开具收据流程为:出纳收款签名开收据→记账人员签字→财务主管签字审核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撕扯下二三联,其中第二联交记账会计,第三联交缴款人→财务主管退还收据本给出纳。

3.2.5现金收入必须经过验钞机检测,防止假币收入。

3.2.6不准从现金收入坐支现金,禁止白条抵库、挪用现金。

3.2.7每天工作结束后,出纳要对现金进行盘点,登记《现金收支及日盘点记录表》,做到日清月结。发现账面余额与库存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2.8库存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只能存放公司现金及银行票据等,不得放入个人物品。

3.2.9出纳于每月末最后一天进行现金盘点,由财务部主任进行监盘,并留存相关盘点记录备查。财务部主任至少两个月对库存现金抽盘一次,同时留存相关盘点记录备查。

3.2.10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现金收入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截留,自行处理。

3.3 银行账户管理

3.3.1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等业务可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零时验资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3.3.2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向上级单位提出书面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经上级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并登记银行账户信息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3.3.4对于6个月以上未使用且无特定用途的银行账户应进行销户清理。撤销银行账户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审批。撤销银行账户前,出纳应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余额,并向银行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类票据,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4 银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门经济往来的所有款项收付,原则上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4.2出纳根据审核人员转来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验收,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应立即办理收、付款手续。

3.4.3出纳办理收款后,应立即在收款凭证上加盖“银行收讫”章,复核会计审核银行付款票据无误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之法人名章后,应立即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会计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4.5财务部主任按月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总会计师报送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3.5 银行票据管理

3.5.1出纳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收、支、领登记簿。

3.5.2业务经办人员在领取银行支票时,必须按要求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并同时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3.5.3采用银行汇票结算的,办理汇票时,由出纳亲自去银行办理。银行汇票办妥后要进行登记,并由收票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身份证及收据领取票据。

3.5.4需要办理汇兑、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业务经办人员要将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事项在“费用报销单”备注栏中填写清楚。

3.5.5出纳在签发支票时,要按规定将各项目填列齐全,包括: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大小写)、用途等项目。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单位必须同发票注明收款单位相同。

3.5.6支票作废时,需要换取支票的,将作废支票交回,由原业务经办人确认,经出纳核实后,财务部主任签字后,再签发支票。

3.5.7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统一管理,严禁商业汇票结算,违反规定一律以违纪处理。

3.6 网上银行管理

3.6.1开通网银电子支付业务,应当与承办的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

3.6.2网银电子密钥应按职责权限,分别由出纳、复核会计、财务负责人单独妥善保存,每次付款后必须立即拔下,并对电脑系统进行清理。

3.6.3网银电子支付应遵循严格的电子审批流程,即:会计制单→复核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填写提交→主管会计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结束。

3.6.4网上银行电脑和网银电子密钥应每4个月必须更改一次密码。网银电子密钥每次移交后,应对密码进行重新设定。

3.7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3.7.1银行预留印鉴实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会计分开管理。

3.7.2使用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办理用印登记审批手续,经办人填写《财务部用印登记薄》交由会计人员审核,最后由财务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3.7.3印鉴保管人工作调动或零时请假,应办理印鉴交接手续,登记《印鉴交接登记簿》后方可离职或离开。

3.8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3.8.1主要风险:随意开立账户,坐支资金,发生资金保管安全风险,超权限对外担保、对外借出款。

3.8.2关键控制

1)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 财务印鉴章应由会计和财务主管分开管理。

4)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全部印章。

5) 未经审批,严禁使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印鉴名章。

6) 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对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并专设登记账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7) 余额调节表必须由会计人员进行编制,相关联的对账单也必须由会计人员亲自索取,严禁出纳进行上述业务操作。

8) 网银电子密匙个人操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防止被盗,造成资金损失和信息外漏。

9) 财务管理软件个人操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以防财务数据外漏。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1、现金盘点记录表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现金收支及日盘点记录表

4、有价证券盘点表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四)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应当加强管理与控制。

(五)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存款单据,建立定期存款备查簿。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定期存款内部规程。

(六)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设立为现金出纳、银行出纳、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现金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交换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岗。

(七)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第五条 现金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单笔现金的开支限额,超出结算起点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

(四)出纳人员须按照经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录的现金数额准确收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五)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

第六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与年检,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

(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学校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等业务,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

(三)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四)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五)设置专人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具体分析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六)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每月对账单审核签字后,报经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第七条 银行票据和印章管理。

(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零余额账户支付令等。

(二)负责银行交换的人员办理购买银行票据业务,应当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等情况,若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应于购买时当场更换,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避免空白支票丢失。

(三)银行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簿,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由专人分别管理,非上班时间应分别存放在保险柜内。

(五)除规定的使用范围外,财务专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质的证明、通知等。

第八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

凡从学校财务部门支取(含报销与借款等)的现金、支票及汇款,均应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经济责任制》以及《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涉及重大的货币资金支取业务,还需要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货币资金业务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与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三)贷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四)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五)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6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定义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行为,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效益,防范货币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总体作用(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遵循的目标)

1.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性

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预防被盗窃、诈骗或挪用。

2.保证货币资金的完整性

保证企业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企业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

3.保证货币资金的合法、合规性

保证货币资金的取得、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要求,手续齐备。

4.保证货币资金的效益性

保证合理调度货币资金,发挥货币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地位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制度

货币资金业务是企业最常见、最基本的业务,也是风险最高、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任何一个企业必须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又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根本,它统驭着其他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涉及的主要业务流程

这是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根基

(一)资金收付业务基本流程

1.资金收付需要以业务发生为基础

资金收付,应该有根有据,不能凭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业务引起。因此,有真实的业务发生,是资金收付的基础。

2.授权部门审批

资金支付涉及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应严格履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不同责任人应该在自己授权范围内,审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复核

财务部门收到经过企业授权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

4.收取资金或支付资金

收款方应该向对方提交相关业务发生的票据或者证明,收取资金。出纳或资金管理部门在收款人签字后,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

(二)收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填制内部现金收款单。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内部现金收款单填制对外收款收据或发票。

3.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填制收款记账凭证。

4.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记账凭证收取现金,与交款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交款人在收款记账凭证上签字,并将盖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交给交款人,同时在收款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三)付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人员)填制现金支出审批单并提交收据或发票。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支出审批单和收据、发票填制现金付款记账凭证。

3.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付款凭证及所附的现金支出审批单、收据或发票等原始凭证向业务人员支付现金,由领款人在现金付款凭证上签字。

(四)现金出纳员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备用。

2.收取现金或支付现金。

3.将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交银行出纳员。

4.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

5.盘点库存现金。

6.与会计对账。

7.制现金日报、现金周报、现金旬报、现金月报等。

(五)银行出纳员主要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交银行出纳。

2.收取支票等银行存款或支付支票等银行存款。

3.将现金出纳员将来的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存银行。

4.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5.与银行对账单对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这一点是实际工作中常见做法,但与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不符)。

6.与会计对账。

7.编制银行存款日报、银行存款周报、银行存款旬报、银行存款月报等。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制度

明确资金收、付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做到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1.支付申请岗位与批准支付岗位

2.收付款岗位与记账岗位

3.采购岗位与付款岗位

4.销售岗位与收款岗位

5.银行印鉴管理、票据管理等岗位与出纳岗位

(三)现金的使用、保管与盘点制度

加强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四)银行存款定期核对制度

安排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一致。

(五)印鉴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实行印鉴分离,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六)票据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对货币资金的收支活动形成完整的文件记录,并应做好保管工作。主要是各种授权审批文件、货币资金收支记录、现金盘点记录、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八)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支付印鉴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等。

四、货币资金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的主要风险

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能够控制住这些风险,是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作用的关键

(一)审批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严,可能导致资金或物资等损失(不应该支付的款项付出去了)。

(二)复核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复核或复核不严,可能导致资金的支付不合规(如会计、税法等规定)或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如不符合当期资金收支计划等)。

(三)收支点

资金的收付没有相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等,出纳直接收付款,造成未经授权的款项的支付(即不该付的付出去了),收款未及时入账,导致资金成本增加或资金体外循环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四)记账环节

出纳、会计不记账或记账不及时、不完整,账实不符,导致资金损失。

(五)对账环节

出纳与会计不对账,现金出纳不将现金日记账现金余额与库存实有现金核对,银行出纳不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账核对,未达账项不及时处理。

(六)资金保管环节

现金出纳不按规定盘点库存现金。银行出纳不与银行对账。

(七)银行账户管理环节

缺乏对银行账户数量、种类、余额的监控,导致资金的利用率不充分的损失及银行账户设立不合规。

(八)票据与印章管理环节

缺乏对空白支票的管控,签发空头支票、金额空白支票,造成资产损失。支票、汇票等丢失。财务印章管理不严,可能导致印章丢失或未经审批的付款发生。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1、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