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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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官考勤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官考勤制度

军训是学生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我校为本科生开设军训课。军训课分为军事理论学习和军政训练两部分。每个学生必须以军人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军训是必修课,凡未获此学分者,不准毕业。

二、军事理论学习和军政训练分别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军事理论课的考核主要采用笔试形式,成绩合格者,记2学分。军政训练采用综合考核的形式。各项考核内容的最高分分别为政治思想20分,内务卫生10分,纪律10分,射击20分,队列30分,其它军事技能10分。考核成绩合格者记3学分。

三、军训课考核成绩由军训教官按照统一要求评定,并填入“学习成绩登记表”。由军事教研室转交各学院。

四、军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病请假须持校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须持系(院)证明。一天以下由营干部批准,二天以上由团干部批准。

五、病假三天、事假二天以上者,必须补上所缺课目,方可参加考试。旷课一天以上、二天以下者,除补上所缺课目方可参加考试外,评定成绩时要扣除纪律分。旷课三天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军训课不得免修。因特殊疾病,参加军政训练有困难者,须持校医院证明书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免修部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