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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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绿化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绿化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绿化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绿化机器设备,减少突发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特制订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全过程的管理。

3 . 部门职责

工程园林部为绿化机器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

4. 使用要求

4.1 绿化机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即设专门的设备管理员对绿化机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绿化工凭绿化主管开具的《绿化机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到设备管理员处借用设备。

4.2 绿化工在操作设备前,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才可上岗操作设备。

4.3 绿化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无误的使用和操作设备,在设备操作过程中随时进行观察,及时发现故障征兆。

4.4 每次借用设备前,应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交由设备管理员复核和确认,并将检查情况填入《绿化机器设备借用申请表》中。

4.5 设备管理员对设备故障进行确认核实后,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绿化机器设备借用申请表》,不能处理的填写《绿化机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及时上报。

4.6 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绿化工交还设备时必须向设备管理员交待清楚,并如实的记录在《绿化机器设备借用申请表》中。

4.7 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按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通知设备管理员处理。

4.8 停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 设备的保养

5.1 绿化机器设备保养,根据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分为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5.2 绿化工必须按绿化机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对设备认真进行保养,并接受和配合相关人员的检查和考核。

5.3 设备使用完毕,交还设备管理员时,应在《绿化设备借用登记表》上注明保养情况,并交由设备管理员签字认可,设备管理员认为保养不合格,有权不在登记表上签字。

5.4 一级保养:

5.4.1 设备一级保养以绿化工为主,设备管理员配合并指导,每次操作结束后进行。

5.4.2 为了达到设备一级保养要求,每个操作人员每次用于设备一级清洁保养的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

5.4.3 保养人员应将保养的主要内容、保养过程中发现和排除的隐患、异常、试运转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5.5 二级保养

5.5.1 设备的二级保养工作以设备管理员为主,绿化工配合。保养后的设备要按要求认真进行调试并填写《绿化机器设备保养记录》。

5.5.2 设备二级保养为每季度进行一次,保养工时按照不同机器型号进行。

5.5.3 除一级保养内容外,需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外观。根据检查的记录,对能修

复的零部件进行修复,对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应及时申报采购。

5.5.4 二级保养记录应包括:修复了什么零部件或更换了什么零部件,设备原有性能及保养后的性能。

6.绿化机器设备维修流程节点概要描述:

7 备品备件管理

7.1 绿化主管和技术员共同对常用的备件根据其历年消耗量和供应周期,拟制出备件采购计划,此计划的制定以满足设备维修的需要和不积压资金为原则。

7.2 行政部根据拟制的备件采购计划填写采购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7.3 对入库的备件,绿化主管或技术员应认真核对备件名称,规格、合格证书、数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7.4 备件入库前发现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处理,验收合格后,使用中发现问题,由验收人负责协调处理。

7.5 备件必须经验收入库,方可使用。

7.6 贵重的备件必须妥善保管,按规定存放(入柜加锁)。

7.7 对库存备件要注意防潮、防锈、防变形、磕碰和破损,并定期检查。

7.8 回收的配件要与库存备件分别放置,做好标识。

7.9 库存的备件要定期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或损坏报废等问题,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做妥善处理。

7.10 领用备件一律以旧换新(特殊情况除外)。

7.11 领用备件由部门领导批准后到仓管员处办理领料手续,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领取备件。

7.12 备品备件管理流程

8 罚则

员工应按照规程要求,操作、保养、维修绿化机器设备,未按要求操作,一经发现,扣除绩效工资50元。

绿化设施设备管理制度2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广“三新”技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促进高效节能设备的应用,加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设备设施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规范采购市场秩序,通过规范市容环境卫生专用产品的市场,防止不合格、不适用、技术含量低、高耗能的`产品涌入我市,对进入我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实施必要的市场监管,为生产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企业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向政府采购部门和市容环卫部门提供和推荐优质产品,增强产品采购的透明度,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容环卫部门和园林绿化使用的车辆、设施、设备、机具、消杀药械等专用产品的合理配置和政府采购。

第三条目录管理

《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正式委托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天津市园林协会、天津市园林学会负责此项工作,其中市容环卫协会负责《目录》的申报受理、组织审查、日常管理和产品发布工作。天津市园林协会、天津市园林学会协助市容环卫协会做好产品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四条产品的分类

《目录》的产品类型分为:

(一)专用车辆:指垃圾车、吸粪车、扫路车、洗路车、洒水车、铲冰清雪车、厕所车、压实机、打药车、草坪车等;

(二)专用设备: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设备、清融雪设备、生活垃圾(处置)处理设备、粪便(处置)处理设备、除尘除臭设备、环保厕所设备、废弃物容器及节能环保设备等。

(三)园林机械:指草坪割草机、打孔机、梳草机、草坪滚压机、树枝切片/粉碎机、起草坪机、花园开沟机、割灌机、打药机。

(四)其他专用产品:指环境卫生机具、消杀药械等。

第五条产品的定性

《目录》的产品定性分为:

(一) 推荐产品:指产品已规模化生产,工艺技术成熟,经济性好,实用性强,可广泛推广,并已进入市场使用且具有一定时间应用基础,可直接经过专家和用户评审,列为本市行业内推荐使用的产品。

(二) “三新技术”:“三新技术”产品是指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同于本行业以往采用的产品,经试用已稳定、可靠、可操作、提升功能、性能、效率,具有推广价值。指行业急需的、创新技术的、尚处于试制阶段的产品,创新试用产品一般须经本市市容环卫作业单位试用,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过专家和用户评审批准方可列为推荐产品。

第六条产品的要求

根据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要求和作业的特点,进入《目录》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作业规范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安全的要求;

(三)符合设计合理、实用、美观,制造工艺先进,质量、性能可靠的要求;

(四)符合国内外该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要求;

(五)具备国家有检测资质机构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六)专用车辆必须在国家认证部门发布的公告产品;

(七)技术性能可靠,在同类产品中有一定的优势。

第七条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企业应具备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生产、制造和改装的技术力量、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并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在市场上有良好的业绩和声誉。

第八条申报程序

(一)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生产企业向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设施设备专业委员会提出《目录》的申报报告;按《目录》的分类,填写《天津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表。

(二)提供企业及产品的下列资料或复印件:

1、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证明(车辆类提供3c认证相关资料);

2、企业制定产品标准;

3、产品检测报告;

4、产品鉴定证书或生产销售许可证(车辆类为汽车整车定型试验报告);

5、国家认证部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图册;

6、国家认证部门发布的环保达标设备(车辆)公告;

7、用户使(试)用产品报告;

8、产品使用说明书;

9、产品维修手册等相关技术文件;

10、提供企业简介、产品介绍和市场应用的音像资料。

(三)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评审工本费。对因不符合评审条件而暂不列入《目录》的产品,评审资料和评审工本费不予退回。

第九条评审程序

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一)由市容环卫协会设施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对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装备和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察、调研、评估;

(三)组成评审专家组,根据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专用产品的发展方向,对企业的技术装备、生产能力、产品性能、产品技术先进性以及环保、安全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评审结论;

(四)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天津市园林协会组织评审后上报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