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品出货及封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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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成品出货及封柜制度

关于成品出货及封柜的制度

1、目的:为保障工厂生产的成品能顺利出货,消除不安全的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工厂业务、成品仓库等相关单位。

3、权责:业务部、报关员、成品仓人员、保安员;

4、定义:(无)

5、内容:

5.1 业务部负责根据生产与验货状况通知西蓉城运输公司提取货柜。一般要提前三天通

知,业务部需保存西蓉城运输公司的背景资料,并要求对方与工厂签定《安全与反恐》协议,同时列一份其运输公司来工厂的司机清单在工厂备案,业务部需将该清单告知门卫保安知悉.

5.2 货柜到达工厂后,货柜司机需先在门卫处的《来访登记表》登记,并记录 是否空柜,

若有其它货物还必须登记说明;然后保安员需带照明(如:手电筒)对货柜内、外部等部位进行全面彻底的全检;若货柜内有其它物品,必须对其逐样检查,上述检查均无异状时方可让该货柜车进入指定的装货区,司机在会客休息室休息;若发现有异常,保安员马上对该货柜车牵引到安全的地方予以控制,并于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请求妥善处理的方法.

5.3对照S/O NO确定出货明细,根据西蓉城所填的托运单检查核对, 如发现所填写的资料有误,须立刻与运输公司进行核对并修正.务必确保托运单上填写柜号,封条号,S/O NO无误方可开始装柜,然后记录货柜进厂时间,并派保安指引其到达出货地点(特殊情况要在工厂过夜,保安指定具体停车地点并监督,第二天装柜前要重新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

5.4业务员了解货柜到厂情况,准备好出货明细等资料.

5.5成品仓库人员进行搬运货物装柜,成品仓负责人进行检验,保证相应订单的成品必须准确无误的'到达货柜。

5.6装货工作完成后,成品仓主管关好柜门,上封条,保安监督。

5.7成品仓主管开具相应货物的物品放行条呈对应的主管签核后交与门卫,货柜方可离开工厂.

5.8业务员根据相关资料,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进行报关,同时不定时追踪货柜车在运输途中的行驶情况。

5.9货柜抵达港口,运输公司完成后将交柜资料传真给工厂业务部。

6.异常处理:

6.1若成品仓在出货中途是就餐时间,成品仓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通知餐厅负责人为出货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预留饭食,必须将该货柜装满、封柜才能离开,同时保安人员予以值勤,出货人员因出货而延迟休息,成品仓负责人需为其安排补休时间,并通知到人事部。

6.2 若货柜因特殊原因需在工厂的非正常上班时间来工厂(即晚上、周日或法定假日),工厂需进行调休。货柜晚上来工厂装柜时,安排相关人员当日下午休息,提前就餐,晚上装柜;货柜周日或法定假日(该假日必须是全厂安排工休)来工厂装柜时,可提前安排相关人员休息(或休假)。以上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在进行调休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到人事部核对相应的考勤。

6.3若在装柜完毕,成品仓负责人在货柜的对应位置发现封条异常,须立即和业务、保安人员等相关部门紧急处理,查清事故的真相,同时相关人员及货柜不得擅自离开,直到事故处理完毕。如有违背者,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

6.4若货运车在运输途中遇到紧急事件(如:受到身份不明者拦车、袭击等突发因素等),报关员及司机应立即拨打当地“110”报警,寻求援助,同时通知工厂业务、保安部,并记录在《货柜车运输监控记录表》备查;

7. 相关表单《货柜车过夜记录表》,《装货时货物异常记录表》,《封条记录表》;

8.生效日期:本制度签核后自发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