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群众建议、咨询及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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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农廉网的.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的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网上群众建议、咨询及反馈制度

第二条 镇、镇农廉中心、涉农单位农廉室和村农廉网站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的信箱、QQ聊天等方式接待群众咨询、意见、建议。

第三条 群众咨询、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接访人要对群众咨询事项全程监督处理。

第四条 群众咨询实行逐级答复办理制,下级能答复办理的,不交上级答复办理;个人能答复的,不交领导答复。当时不能答复或群众不满意或群众要求约谈者,要建立约谈备忘卡,转入约谈程序。

第五条 群众咨询答复办理要及时、准确、明了。答复办理务必及时,不得拖延;务必准确,不得出错;务必明了,不得含糊。

第六条 群众咨询或意见、建议要严格进行登记,包括咨询者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事项、答复人和答复内容以及当事人满意程度等,做到责任清,情况明。

第七条 镇农廉中心对村和涉农部门受理群众咨询答复情况采取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回访,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