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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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 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填制借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需再对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以办理借支,若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后如未获共识则交付总(副)经理进行裁决。

(3)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4)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5)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6)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员工借款金额在1000~2000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第八条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出差人员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内向财务部门提报经部门主管签核的该行次《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报告》,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初次审核,同时还需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未按规定期限提报者,财务部直接于最近期发放工资时扣减该员所预支之金额,且于日后报销时,按报销单所填金额90%予以报销。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条 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注明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部门经理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时,除须对申请人员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外,还应对其所提出的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4、将出差申请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记录考勤。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5、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6、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表》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事项开展出差工作。到达当地第一时间予以报点,报点须用当地电话,由行政内勤按报点时间、地点、电话号码、车次等内容予以登记(销售人员交由销售内勤登记)。出差后回公司报销时须与报点相吻合,否则不报销有出入的部分。

7、销售人员出差后每天向销售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9、出差人员返回后均需提报《出差报告》,出差报告中需将本次出差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出差目的达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做详细说明,同时该报告也是出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10、出差报告的审核及审批:流程同出差申请。

11、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12、销售部门各驻外办事处业务人员,除财务审核环节外,在办事处内部需严格按前述内容执行,但与总部财务部门核销时,根据实际情况或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核销,并以财务部门的为准。

13、为强化出差费用管控及提升远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远途出差人员在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时,必须与相对应的《出差申请表》上所载明的预算金额相接近,如高于预算金额10%或超过300元者,则必须提出说明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超出部分始得报销。

第十条 员工出差活动的监管

各部门经理对自己部门的员工出差活动负责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按月)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违规处罚标准:

1、员工出差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处罚责任人20-100元/次,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入帐。

2、员工出差期间获得的信息未按规定整理,总结上报的,处罚责任人20-200元/次,获得的资料未按时办理归档手续的,处罚责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出差人员未按时办理费用报批手续并入账的,处罚20-200元/次,对超期报销的出差费用按90%报销入账。

4、出差费用报批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处罚责任人,同时做假部分的费用不得入账,已入账的应进行剥离。

5、财务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票据,存在违规的,处罚责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审核人承担。

第十一条 出差相关规定

1、本市出差:

1)、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

2、市外出差:

非业务人员原则上应当天往返,若确需住宿留驻,应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业务人员则根据其《出差申请》进行相关时间安排;出差人员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标准具体按附件1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别批准后执行。

3、差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差旅费报销必须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结清者,从当月工资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报支加班费或轮休,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出差纪律

1、遵纪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和招待;

9、严禁挪用公司货款。

第十三条 本制度(暂行)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出差报销管理,提高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所有因公出差人员。

第二章 出差报销规定

第三条 出差申请审批程序

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任务、路线、时间等相关事宜。部门员工出差,原则上由部门经理安排,但涉及重要工作和离开公司时间5天以上的,应经分管副总经理批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报总经理审批,出差前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回公司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四条 出差借款规定

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出差若需要借款(各地营销中心借款制度及权限参照财务费报销管理办法),应根据出差时间长短、路程远近等情况,向财务适当借款。出差人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原则上每笔借款都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由于业务及时性的要求,在如下授权条件下,经分管领导的审批后可予以执行借款,月中月底报总经理会签,借款人凭签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原出差借款无故未归还的不允许再借款。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乘车时间白天超过10小时或夜间乘车超过6个小时的可购买硬卧车票。

第五条 住宿报销标准:

(一)住宿实行定补报销的办法,出差人员根据职务参照以下限额标准住宿。

注:一线城市是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几个城市,以下相同。

(二)出差报销住宿费应在住宿定额标准以内定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当天可完成的事情决不能拖至第二天,当天能往返的原则上不得住宿。

(四)部门经理以下两人以上同性人员出差,根据实际情况每两人住宿标准按一人的1.5倍标准执行,其他按此类推。

第六条 出差补助标准:

(一)因公出差人员出差期间补助时间以出差往返天数(以车票、住宿发票为参考依据)作为出差补助天数;早上10点以前返回本地出差补助按半天计算。

(二)出差人员根据职务参照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三)主管及以下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公司到车站之间的往返出租车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市内交通费实报。注:随同公司领导一同外出办事的随行人员,住宿、补助标准可参照公司领导标准执行。

第七条 各地营销中心副经理以上行管人员出差报销标准参照本章公司总部人员出差报销标准执行。

第四章 驻外营销人员出差报销规定

第八条 驻外营销人员出差报销标准

本标准是针对公司各营销中心(北京、郑州营销中心指主管以下人员)、外派办事机构及专卖店的业务人员出差报销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注:销售公司派外地的工作人员,除因公业务往返公司和驻地之间按公司出差制度报销外,每年为驻地(郑州、北京等)员工报销两次驻地至信阳之间的往返车票。

第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出差报销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制度由销售公司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