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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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的发生,下面给大家分享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欢迎借鉴!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篇1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我校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辅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篇2

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减少或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心理危机

校园心理危机是指在学校校园生活范围内,由于各种突发的、重大的危机事件所引起的校园成员心理严重失衡状态。

二、工作原则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三、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一级预警和干预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乔辉杰徐志强

副组长:张美英、胡丹英

成员:朱乃器、钟茜、马红华、刘红英、王正辉、杨国欢、顾引娣、班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对于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处理、负责审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听取下级的汇报、决定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学生。

(二)二级预警和干预

组长:胡丹英

成员:刘红英、王正辉、杨国欢、顾引娣、班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要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安排专(兼)职心理老师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三)三级预警和干预

成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心理委员。

心理老师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中的心理委员定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常识性培训。以便在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通报、干预、转介。各班级设心理委员1名,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心理危机事件分级和危机报告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四)危机报告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校心理辅导室,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咨询室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报告。

五、危机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校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订协议书。

3.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学校应有专门对外发布信息的人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5.学校应及时对本校师生通报情况,在同专(兼)职心理老师商讨或专家的指导下组织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评估确已康复后,必要的情况下并签订协议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咨询室和班主任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专(兼)职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同家长签订协议,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朱行中学中学学生管理条例》办理。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篇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预防优先,将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4.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5.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话语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及职责

(一)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心理健康中心和各系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组成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开展心理危机教育和干预工作。

(二)以学生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为支撑力量,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借助同学之间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尽快与校心理健康中心取得联系。

(三)以学生处和各系部主任、班主任等学生工作者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管工作。学生工作者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校心理健康中心联系。

(四)以校心理健康中心的专兼职人员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人员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专业人员应给予评估和会诊,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转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环节

(一)问题的发现

各系部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及时报告校心理健康中心,由心理健康中心请相关专家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校心理健康中心和系部分管领导报告,系部分管领导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各系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各系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部应协助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时阻断。

(六)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安保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部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七)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四、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人员队伍建设

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分为专业人员与相关人员。专业人员一般指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包括学生工作者、教师、相关职能部门。危机干预需要在校心理健康中心统一指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以保证心理危机干预成效。

1.加强相应的投入,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心理辅导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一旦遇到灾难性或重大的心理创伤事件时,有能力向需要这些服务的学生及其家属提供紧急服务。同时,也要加大对心理社团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力度。

2.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应该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

3.要定期对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等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