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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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1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14号)和《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规范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展览行业复展复业,充分发挥会展业对本市经济发展的溢出带动效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三级应急响应级别下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展览活动的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及展览活动其他参与者(包含参展商、服务商、观众、现场工作人员等)。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展览活动举办地的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展览活动举办地的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要对属地举办的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原则,按照本地区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展览活动出具举办必要性和已落实防控举措、具备举办条件的评估意见。审慎举办大型涉外展览活动,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低风险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必要时,举办大型会展活动应提交市防控指挥部审定。商务、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意见和职责分工做好展览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制订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采取线上预登记、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做好展商观众注册、安检、门禁、自助取证、顺序入场、精准对接等服务工作。要对展览活动参与人员实施信息核验、登记和健康排查,信息收集要完整和可追溯。应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协调展会的防疫、安全等工作。

(三)展览场所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现场管理责任。展览场所单位切实落实展览场所防疫消杀、通风保洁、现场疫情防控设备、相关防疫物资、应急处置场地的安排配置,优化场所服务。要协助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做好展览活动参与人员的健康排查、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现场巡视、流量管控、应急处置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展览场所单位应建立现场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人员须戴口罩,人员入场须进行体温检测。

(四)服务商、参展商的联防联控责任。其他展览活动参与者承担联防联控责任,预先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排查,按要求向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如实报备。要按照展览活动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天津健康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自我防护。如在现场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要立即通知现场医疗卫生保障人员或具体工作人员,配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充分做好展前准备

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和展览场所单位要根据展览活动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做好现场应急医疗、人员隔离、消防安全、防疫物资配备等服务保障安排;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严格遵循信息必验、身份必录、体温必测、消毒必做、突发必处的“五必”要求。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和服务单位均应实行人员个人信息备案和健康信息申报和审核以及发热“零报告”制度,每天询问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严禁带病上岗,严防各类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聚集性发病。会展举办前14天内,具有境外或者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人员、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展览活动举办当天持天津健康码“红码”、“橙码”人员,均严禁出席聚集性活动。展览活动举办前14天内,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并持参加会展之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活动。重点人员管理政策应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指导其正确掌握消毒剂使用、公共场所清洁、紧急情况处置等技能。

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展览场所单位应根据各自所管辖区域范围和实际,提前采购足量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温度计等防疫物资。

四、加强人员进入管理

展览搭建、运营期间,展览场所入口需设置快速测温人员统计安全门,设备安置位置应满足环境温度稳定等条件,且符合前期校准等要求。对展览活动的进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科学佩戴口罩。进馆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立即由专人引导至临时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经现场医疗卫生保障人员研判采取转运就医等相应处置措施。

五、合理控制人员流量

展览活动举办期间,要按防控要求合理规划场地分区和展位布局以及展览活动人员动线,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时入馆等管控措施,引导参展观展人员保持合理间距。原则上复展后场馆内瞬时人流不得超过场馆有效使用面积(展厅面积去除馆内搭建面积)最大承载量(1人/㎡)的50%(不超过0.5人/㎡)。应设置入口人流量统计和出口人流量统计装置,即时计算展会场所内的瞬时人流量,根据场地规模控制入馆人员数量和现场人员密度。举办单位应加强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如遇场所内局部区域出现观众密集的情况,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坚决采取相应限流、分流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接受指导。

六、突发人员聚集应对

展会主办方应针对预案,禁止在展会期间进行促销、表演、抽奖等容易引发人员聚集的活动,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巡视,随时掌握现场人员密度及流量,及时启动限流措施。现场突发人员聚集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现场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启动应对预案,现场工作人员要快速确定引发聚集的原因并及时消除,引导聚集人员有序离开聚集点位,必要时,由公安机关对现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迅速疏散聚集人员,待人员聚集诱因消除后恢复展会。主办方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合理设置观众进场检查区域、等候区域及缓冲区域,配合观众错峰限流措施,严防形成人员聚集。

七、建立巡查管理制度

展览活动举办期间,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和展览场所单位应成立巡查小组,并根据展览活动规模配备合适的人员,在展览活动期间实行现场安全巡查,提高联防联控的巡查敏感度,发现防控风险及时提醒和制止。布展和展览期间,通过各自的宣传渠道,采用各种显示屏或张贴和悬挂宣传提示、流动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安全提醒及防疫相关知识宣传。

八、坚决确保场馆卫生

展览场所单位在展览活动举办前,应对场所进行严格的全面检查和清洁洗消,确保无卫生死角。在展览活动举办期间,应加强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展会用品的清洁消毒,并建立消毒、检查台账,在相关区域每日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展览场所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通风和空调使用。展览活动举办前,应落实对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设备部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消毒或更换等措施。在展览活动布展、开展和撤展期间使用中央空调,应加大新风量,加强场所通风换气。

展览场所单位应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展览场所内应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加强对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对展览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商品垃圾、搭建垃圾要按照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及展览活动各参与方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安排清理消毒,做到分类清晰和及时清运。

九、加强餐饮管理

展览场所单位应对入驻餐饮服务商加强管理,确保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产品及场所无卫生安全隐患。餐饮服务商必须具备法定经营资质,做好服务人员管理和卫生防护,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措施的规定开展工作。要设立专用就餐区,间隔安全距离取餐用餐。加强就餐区卫生管理,定时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

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协调展览场所单位在展览活动现场设置临时隔离点,展览举办期间,发现进出人员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应按专业部门的要求予以现场处理,就近临时隔离,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向辖区有关部门报备,隔离人员离开后须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2

为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部署要求,规范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会展业恢复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扩大开放、助推产业、促进投资、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下同)、场馆运营单位及活动参与方(含参展商、参会单位、搭建商、服务分包商、观众等)。

二、总体要求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防控原则,结合会展活动的实际情况,落实会展活动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活动举办方+场馆运营方+活动参与方”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做好活动举办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总体原则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全面落实“四早”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遵循“六必”要求(身份必录、信息必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消毒必做、突发必处),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四、责任划分

(一)活动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做好活动举办备案。疫情期间会展活动实行备案制。举办单位应提前向商务和公安部门提出活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并接受卫健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性指导意见,严格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2.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举办单位应成立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牵头负责管理和落实整个活动过程的公共卫生和安全保障措施,督导场馆运营单位和活动参与方落实相关防疫责任,及时进行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3.做好展(会)前准备。对所有参展(会)人员实施健康告知;收集审核所有参展(会)和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和健康码信息,分类筛查情况并进行登记记录;安排专人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做好活动期间体温检测设备、防护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准备;按防控防疫要求合理规划展位布局、功能区设置,合理制定人员动线及流量进出管控方案。

4.做好会展活动现场管理。在活动入口处设置如人脸识别系统、身份信息扫码设备、红外测温系统、安检门等设备,确保安全检查、证件查验、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口罩佩戴、局部消毒等各项措施落实后方可进场,确保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信息筛查到位。活动期间应加强现场巡查,做好人员引导和秩序维护,提醒并劝导人员戴好口罩,并保持安全交谈距离。

(二)场馆运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

1.制定并实施馆内疫情防控方案。场馆运营单位应制定场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分批次开展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会同举办单位对场馆内发生的疫情实施相应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2.做好展(会)前准备。负责做好场馆的设施设备、空调通风、垃圾清运、环境消毒、餐饮安全等卫生保障工作。做好体温检测设备、防护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准备;联合举办单位组织并培训专人实施体温监测、实名验证、门禁管理、安全检查、秩序维持、巡查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协助举办单位优化设置人员和物流通道,实施人车分流和人员分流通行管控措施,并完善相应标识系统。

3.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参与临时医学观察点工作的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乳胶手套。

4.加强健康宣传。在场馆内公共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公布可疑症状报告电话。

(三)活动参与方承担联防联控职责

1.如实申报健康信息。活动参与方收集并审核本单位参与人员健康信息,按要求向活动举办单位如实申报。

2.做好日常消杀工作。做好搭建物资及展品的防护,做好展区内的展品及物资的每日消杀工作,同时配合场馆做好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杀工作。

3.配好做好健康随访工作。闭馆后活动参与方需配合举办单位做好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状况随访工作。

(四)切实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场馆运营单位、服务商等,均应严格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在展会前认真排查工作人员是否在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掌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核酸检测情况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加快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度,做到“应接尽接”。一线工作特别是与会展活动人群高频接触的岗位,要安排已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上岗。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工作及处置疫情时须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负责展会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规程。

五、物资准备

(一)举办单位要确保所有参展商、搭建商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液、酒精、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对参会观展人员中未配戴口罩人员免费提供口罩。准备好红外线体温检测设备、手持测温设备、水银温度计、人脸识别系统、身份信息扫码设备、安检门等必要的安全防控设备,严把会展场馆入口关。

(二)场馆运营单位应确保准备充足的消毒药物和医疗应急用具,包括:喷雾器、量杯、喷壶、抹布、带盖的桶、消毒紫外线灯、医疗床、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含醇快速消毒剂、免洗洗手液等,并做好每一次的消毒记录。

(三)举办单位、场馆运营单位要为消毒操作人员准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隔离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长筒乳胶手套、长筒胶靴、鞋套等。

(四)活动参与方要组织本单位/展位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防疫要求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

六、工作细则

(一)充分做好会展活动前准备工作

1.落实物资配备及人员培训。配备充足数量防护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测温等防护设备,关键区域需配备好防护衣及护目镜等疫情防控物资。主动对接所属区卫健部门,邀请开展一次全员培训会,并安排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个人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进行会展场馆全面消毒消杀。活动开始前应对会展场馆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洗消,及时清运垃圾,确保无卫生死角。活动开展期间,对场馆内公共卫生间、过道和走廊、空调系统、电梯、扶梯、就餐区等公共区域,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每天至少1次消毒,其中卫生间门把手、扶梯、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品应安排专人随时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展位和展品由参展商及时消毒。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和相应的消毒措施。

3.加强场馆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要求,会展活动举办全过程中,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都必须登记录入身份信息,建立全员信息建档。对所有参与会展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场馆工作人员、施工搭建人员、物流运输人员、志愿者等,相关单位都应提前收集并核查其健康信息,进行健康排查,建立信息档案,进行实名登记后办理相关证件。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资料,各相关单位应妥善保管与处理,严禁外泄或用于非本会展活动需要的其他事项。

(二)强化会展活动期间防控工作

1.加强活动参与人员管理。在场所入口显眼处设置健康提示,利用隔离带和铁马栏间隔缓冲区域,避免人群过分拥挤和聚集,要求人群在排队进场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m的距离。要求所有进馆人员规范佩戴好医用防护口罩,安排人员加强巡视,及时提醒、劝导参展参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未佩戴或需要更换口罩的,现场提供一次性医用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可要求其离场。对所有进入会展场所参与会展活动人员,都应严格查验身份、健康码,防疫行程卡,进行体温测量并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全部合格者方能进入会展场所,从源头上确保会展环境的安全。

不接受以下人员进场参与会展活动或提供服务工作:

①健康码非绿码人员;

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者;

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④入境后处于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

⑤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区所在行政区(县、县级市)旅居史的人员等。

2.保证场馆及时通风换气。对会议室、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办公场所(含会展活动临时办公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在每日闭馆(会)后保持通风2小时以上。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关闭回风、空调加湿功能,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活动间隔时,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冷凝水盘等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发现病例时,应立即关闭集中通风空调,对该区域的通风口、净化器、过滤器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空调机房清洗消毒工作。

3.场馆现场设置医疗服务点和临时隔离观察点,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并设立急救车通道和停车点。场馆运营单位和举办单位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现场发热、咳嗽或其他呼吸道症状人员,出现病例及时通知所属区卫健部门,配合做好转运、消毒、隔离等工作。

4.加强会议厅(室)管理。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需尽量控制参会人数,优先选择开窗通风的会议厅(室),确有需要在无窗户的会议厅(室)开会,要确保会议期间中央空调正常运行,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保证室内有足够新风量。会议厅(室)座位摆放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m,做好会议室入口、公共区域、会议室内各区域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并根据需要对会议厅(室)的门把手、会议桌、话筒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进行消毒。

5.加强餐饮区域管理。必须由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商提供现场餐饮服务,活动举办单位对餐饮服务商资质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备份。供餐前后均需对供餐区域进行全面清洗及消毒工作,确保供餐现场的卫生。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体温检测、口罩、手套、餐帽等),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服务工作。控制用餐人数,在指定区域错时用餐。严禁无资质或未经授权的餐饮服务商和外卖员进入会展场所及周边提供服务。

6.加强洽谈区管理。洽谈主宾双方应保持安全距离,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洽谈区通风、通气、宽敞,确保每个洽谈区域之间间隔1.5米,单个洽谈区域不超过1桌4椅。对使用过的洽谈区域应立刻安排清洁消毒,对未使用的洽谈区域每隔1小时进行消毒1次。

7.加强卫生间管理。在卫生间区域摆放洗手液和脚踏式垃圾桶,安排保洁人员每隔半小时对卫生间区域进行清洗和消毒。

8.加强场馆垃圾管理。场馆运营单位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垃圾及时收集、及时消毒、及时更换洁净垃圾袋,做到“时产时清”。单独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并作好标识,摆放在洗手间门口、各出入口通道,做好口罩、手套等防疫废弃物品回收,避免二次感染。

(三)做好闭馆(会)后防控工作

当天会议会展活动结束后,对场馆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活动举办单位须保存至少两个月相关资料,包括所有参展(会)人员的健康管理记录、购票记录、监控记录、打卡记录等,做到人人可追踪溯源。参展商需对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状况随访14天,并将随访结果汇总后报给举办单位。若参展(会)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举办单位应尽快配合疾控部门排查相关接触人员。

七、其他要求

(一)境外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展参会,鼓励采用线上方式或委托其在华分支机构、代表处、合作伙伴等参加线下活动。确需入境参加会展活动的,须满足我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隔离及检测要求。

(二)部分重要展会须升级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按其升级后的要求和措施落实,本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根据疫情形势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疫情解除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通知,即自动失效。

会展疫情防控突发应急预案3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元旦春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内部管理、环境卫生要求、食品采购和加工要求、顾客服务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指南。

二、加强内部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记录外出情况等信息。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四)对直接操作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环境卫生要求

(五)元旦春节期间人流密集,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xx);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周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六)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

(七)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

(八)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食品采购和加工要求

(九)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十一)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购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二)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追溯码,在餐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五、顾客服务要求

(十三)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信息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通过扫描进店人员“防疫健康码”等方式,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十四)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十五)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十六)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控制餐厅(馆)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

(十七)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每个包间限开一桌,就餐座位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提倡就餐人员在用餐前后戴好口罩。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十八)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九)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餐饮外卖服务应按照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疫情健康防护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六、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