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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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预防台风事故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迅 速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防台风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生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省、市有关防汛防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镇(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本县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动向及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防范,合理预排预泄,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乡镇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加强基层防台风能力体系建设。坚持防台风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体系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能力。

1.5 工作重点

(1)组织城乡危房、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只及时回港或就近避风,做好避风港区、锚地的安全管理和船员的安全转移。

(3)落实无动力船舶、危化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4)落实景区景点、涉海休闲、农渔家乐等旅游设施的防台风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5)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6)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的防范和人员避险。

(7)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层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8)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发布台风消息。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

岱山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负责全县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时,县委、县政府部署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县“三防”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县长、县府办主任、县水利水务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驻岱部队领导担任。

成员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局、县水利水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公司、县盐业局、电信岱山分公司、县气象局、舟山岱山海事处、县人民银行、太平洋财产保险岱山支公司、人寿财产保险岱山支公司、县边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1.1 县“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上级三防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防台风与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完善防台风预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风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河道、水库等洪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台风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2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驻岱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抗台抢险任务,组织所属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

(2)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和县级抢险应急队伍参加防台风抢险。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台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工作,指导县重点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协调解决防台风所需资金、物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4)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指导工业企业防台风工作,组织督促县属企业防抗台风措施的落实和抢险工作。加强无动力船舶的管理,制订完善无动力船舶防抗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乡镇船舶修造企业落实无动力船舶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无动力船舶安全。督促修造船企业做好人员安全转移。

(5)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开展防台避台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台风侵袭期间,视情况及时安排中小学停课,及时组织师生员工撤离;组织落实灾后受损校舍、设施的修复工作;提供教育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台风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台风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台风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7)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抗台救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台灾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做好避灾场所的管理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做好滑坡、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制订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排水、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等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县民政局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沿海渔农民住房防风能力调查,指导沿海渔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港口、码头、公路等防台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督促交通企业运输船只安全避风工作。落实防台风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船;及时抢修水毁交通道路、桥梁等;按照县“三防”指挥部指令,协助落实拖轮等抢险船只。提供交通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2)县农林局:负责农业、畜牧、林业等防台风工作和灾后农、林、畜牧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提供农林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13)县水利水务局:做好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提出防台风方案,组织指导防台风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协调做好城区内水闸、排涝泵站的及时开关。

(14)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沿海渔港、渔船、沿海养殖人员防台风安全的管理,制定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和避风渔港防台风工作预案;遇灾害性天气及时通知海上作业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近海养殖人员安全撤离;做好回港避风船只的管理及船员安全转移工作;检查督促近海养殖单位落实防台风措施,组织做好海上遇险渔船的营救;提供海洋养殖和渔船损失等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15)县文广新闻出版局:根据县防指和气象部门提供的防台风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县本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台情信息,做好防台工作的宣传报道;在重大灾情发生时,及时摄录灾损现场;加强对防台抗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的报道。

(16)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疾病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受灾时期饮用水质的监测,做好避灾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17)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台避台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保障台风期间游客的安全。检查落实景区景点旅游设施的防台风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生产企业和临港危化企业落实防台风各项安全措施。

(19)县环保局:负责台风过境后的环境监测保护工作。

(20)县电力公司:负责防台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电管所的防台风安全管理,保障县、乡镇“三防”指挥部的用电需求;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21)县盐业局:负责检查督促盐业生产单位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落实编织袋等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按照县“三防”指挥部的调度,随时做好调运工作。

(22)县电信局:保证重要防台风用户(“三防”指挥部、政府值班室、气象、水文)的通讯畅通。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电话的及时传递;制定应急通讯保障方案,确保防台风抢险过程中通讯畅通,及时抢修电话线路、光纤、网络专线等灾损线路和通讯设施。

(23)县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中短期气候预测、短期短时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信息;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参加防台风会商。

(24)舟山岱山海事处:负责做好台风期间船只安全避风的监督工作,维护锚地秩序,确保航道畅通,并做好台风过境后的船舶疏导工作;组织开展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25)县人民银行: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的筹措,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及时安排信贷资金,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

(26)太平洋财产保险岱山支公司、人寿财产保险岱山支公司:积极开展防台保险业务,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受损失的理赔工作。

(27)县边防大队:负责组织落实所属边防派出所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

2.2 其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及社区(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防旱机构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预案和指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3 办事机构

县“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防办”),负责防汛防旱防台日常工作,县“三防办”设在县水利水务局。

乡镇人民政府都要设立“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社区(村)以及企事业单位都要设立三防工作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下设临时协调机构:县无动力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小组,协调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全县无动力船舶的防台风工作。该小组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舟山岱山海事处、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组成。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提供台风、降雨、风暴潮、地质灾害等的实时信息和预测结果。

3.2 水利工程巡查

各乡镇应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海塘、矸闸、围垦等水利工程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

3.3 防台风检查

3.3.1 乡镇及防指成员单位要在汛前、汛中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

3.3.2 住建、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应加强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3.3 住建、海洋与渔业、经信、交通、海事、国土资源、水利水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危房、港区和锚地船只、无动力船舶、病险水利工程等情况的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县三防办备案。

3.4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3.4.1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3.4.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及社区、村,告知广大居民。县“三防”指挥部接到水文信息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警报。

3.4.3 山洪灾害预警

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在台汛期间坚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强观察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上报所在地防指机构或县“三防”指挥部。

3.4.4 水利水务工程险情预警

当辖区内水利围垦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围垦工程管理单位和各乡镇防指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有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各项工作。

4 影响台风等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4.1 特别重大(Ⅰ级)

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县。

4.2 重大(Ⅱ级)

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在我区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温州、上海等附近区域登陆,严重影响我县。

4.3 较大(Ⅲ级)

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紧擦舟山海域北上,影响我县范围较小。

4.4 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5度以南转向,对我县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