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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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制定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安陆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维护师生根本利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为基本立足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和学校的影响。

1.2.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管理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2.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挥、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指在漳州市范围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

1.5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1.5.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灾、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海啸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1.5.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1.5.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1.5.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考试招生部门制定后另文下发)。

1.6预警级别

本预案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和一般 (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6.1 Ⅰ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30人及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6.2 Ⅱ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6.3 Ⅲ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6.4 Ⅳ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Ⅰ、Ⅱ、Ⅲ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主管副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德育科。

主任: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德育科科长

成员: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德育科所有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市、区)、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运行机制

3.1工作制度

3.1.1报告制度。学校一经发现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局办公室、相关职能科室及所属街道(镇)报告。如遇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教育局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漳州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教育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1.2指挥和协调制度。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包括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机构中的各职能科室,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镇)沟通联系,共同协调解决。

3.1.3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县(市、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职能科室,要定期检查学校预案工作的制定、完善、演练情况,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预防工作到位,具体措施落实的学校,通过年终考核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善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要逐级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2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3.2.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学校要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导和帮助学校处理解决好突发事件。

3.2.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并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3.2.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调动专业人员和处理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2.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或可能超出控制范围,应根据事件类别向上级组织提出请求,由当地政府或市教育局协助解决。

3.2.5与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有关的其他科室,应主动参与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3.3应急保障机制

各学校或单位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消、杀、灭药品等救灾所需物资,组织和训练出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到位。学校辖区政府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做好治安维护,提供通畅信息的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

3.4后期处置措施

3.4.1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分事发单位报送、教育局报送两级向上报告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3.4.2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积极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4.3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查清上报的学校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要督促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修复工作,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要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4.4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4.附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稳定的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确保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