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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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授权委托书

调查取证授权委托书(一)

委托人: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

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第 种方式。

代理方式为:1、一般授权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包括:

(1)、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保全;

(2)、代为提起诉讼、上诉、撤诉、申请财产保全、回避等;

(3)、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4)、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送达、接受诉讼法律文书;

(5)、代为缴纳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接受退还案件受理费、接收和解款项,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和代领执行款项,代为申请终结执行等。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案件 终结时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调查取证授权委托书(二)

委托人(姓名) 系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5,证券简称:S*ST北亚)的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账号为: ,委托人所持S*ST北亚股票的数量共计有 股。

委托人现委托 为代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代理人的身份证号为: (由律师填写) 。

代理人的权限为:

1、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6、其他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特别声明:代理人不得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事宜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股东大会的,本委托书自动失效。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或者股票恢复上市之日,本委托书自动失效。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小股东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之日止。

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