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隐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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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隐患通知书范文,欢迎阅读。

食品安全隐患通知书

食品安全隐患通知书范文一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两节”是肉品加工生产和消费的旺季,也是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易发的敏感期。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2〕29号)文件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两节”期间肉品质量监管,创建我省肉品安全良好环境,防范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全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事项通知提出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尤其是春节这一重要的传统佳节期间肉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保障群众肉品消费安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部门要抓具体。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研究制定监管措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巩固审核清理工作成果,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两节”期间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联合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多种方式,进行重点盯防、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要彻底捣毁,坚决予以取缔,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未通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已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和正在进行停业整改的企业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的,一律视为私屠滥宰,依法严厉打击。全面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严防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出现反弹。

三、加强屠宰环节隐患排查,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屠宰环节隐患自查工作,重点对屠宰场(点)进场验收、静养待宰、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等环节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清理。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定点屠宰企业严把“进厂验收关、屠宰加工关、肉品检验关,产品出厂关”,确保进厂生猪票证齐全、来源清楚,确保遵守国家规程屠宰和检验,确保销售去向明确,实现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加大节日期间屠宰企业监管力度,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最大程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做好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加强两节期间快速检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2012年江西省生猪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赣商秩字〔2012〕44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工作,要加大在“两节”期间肉品“瘦肉精”快速检测批次,严防“瘦肉精”猪肉产品流向市场。在屠宰环节猪肉、猪尿“瘦肉精”快速检测呈阳性的,要及时对疑似问题生猪产品送样进行化验室检验鉴定。在屠宰环节发现的“瘦肉精”涉案线索,要根据农业部、商务部等八部门下发的《“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2011〕10号)规定,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即进行核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五、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入冬以来,低温雨雪天气频发,维护市场供应稳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要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积极拓宽猪源渠道,加大产销衔接力度,要突出抓好生猪产品市场供应,认真落实政府储备,适当增加商业储备,适时投放节日市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信息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形式,开展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宣传生猪屠宰相关法规政策和肉类产品消费科普知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确保12312举报投诉热线畅通,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相关新闻报道和举报投诉,做到及时反应、迅速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七、严格执行假日值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两节”期间肉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保障各项措施。一旦出现相关突发事件,应按规定程序要求及时上报。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食安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12〕29号)(见附件)要求,务必于2013年2月18日前将开展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总结、相关表格及 “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黄军

联系电话:0***-86*****(传真) 86*****

电子邮箱:

附件:《省食安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略)

  **省商务厅办公室

  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隐患通知书范文二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吸取8.28中毒事故的教训,结合我县上半年开展的“四小”整规专项整治行动及食品药品“四查”行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隐患排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县食品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风险隐患依然较多。食品产业小、散、乱问题还比较突出,生产经营者管理能力总体偏低,部分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较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工业化发展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的种类及其发现、治理的难度都有增多和加大的趋势,食品安全问题很容易引发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要进一步认识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把风险隐患排查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的作用,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隐患排查纳入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导和实效评估。

三、突出重点,周密部署隐患排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要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机关、学校及其周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测,将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活禽、生猪(牛、羊、狗)产地和屠宰检疫。实施食醋、酱油、味精、鸡精和料酒等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具和食品包装物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食品包装物以及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评估,重点解决危害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探索隐患排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环境复杂、监管责任尚不明晰的区域,及时明确责任部门,不留死角和盲区。增设风险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充分发挥风险监测的前哨作用,不断提高隐患识别和防控能力。进一步强化对食品企业的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行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隐患排查与整治安排

(1)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阶段(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30日)。各监管部门、各乡镇依据突出问题按职责制定排查方案,明确责任人,要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逐一登记建档。

(2)专项整治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5年11月30日)。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根据掌握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环节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集中进行规范和清理,解决对策。

(3)督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0日)。县食品安全办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五、注重实效,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要认真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对可在短时期内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隐患顽疾要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项治理,跟踪复查。对可能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必要时召开会议会商研判,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规范隐患排查信息管理,避免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和不良社会影响。

六、密切舆情监测,强化社会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对反映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舆情线索,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群众参与隐患排查行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营造群防群控的监管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宣传单位的协调力度,及时依法处置媒体提供的线索。大力开展食品企业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关情况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办(联系人:李垚垚,联系电话:1*******,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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