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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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本文为外经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供大家借鉴参考!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

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和《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办发[2015]32号)精神,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精神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1.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主要用于中小外贸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

2.对认定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和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主要用于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电商孵化、境外物流体系建设等。

3.对认定的省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给予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外贸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自主品牌产品扩大出口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专利注册;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境内外培训、宣传、展示和推广。对企业用于上述内容自主品牌建设发生的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

(三)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引进

扩大《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对列入(20xx年版)省级《目录》规定范围的技术和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化工、建材等行业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一般贸易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对出口企业于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期间,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其中,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小微企业及非洲、拉美、东盟、中近东等新兴市场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给予重点支持。同时,为支持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重点倾斜。

(五)支持外贸政策宣讲和重点业务培训。开展“跨境电商进万企”专项培训活动,支持举办“山东省跨境电商生态峰会”、跨境电商政策宣讲会、实务操作培训会等培训宣传活动,对专家师资费、场地租赁、设计搭建、媒体宣传等费用给予资助。支持外贸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宣传培训和应诉活动给予支持。支持开展中韩、中澳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各类优惠政策宣讲和培训,对培训资料费、讲师费、场地费给以支持。

二、资金项目的审核管理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执行期限和相应费用发生期限在20xx年7月1日以后。对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扶持项目由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按照规定联合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及金额,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三、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并于20xx年9月21日前将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以及企业上报的基础资料电子版(PDF格式)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商务厅,企业上报的纸质材料一份,报送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本站

  2017年xx月xx日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二)

各外经贸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16]16号)及《黑龙江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经[2016]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拨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参与“龙江丝路带”建设和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坚持科学论证原则

在对项目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明确具体的评审意见。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方式、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管理等内容在商务局网上公示,具备条件的外经贸企业均可申报。项目审核、资金审定,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办理。

(四)坚持规范有效原则

有序进行项目受理,规范项目审核,做到符合标准和规定,有效支持项目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鼓励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重点:

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开拓国际市场。主要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商标注册、国际标准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等。

2、项目时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实施的项目。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1、支持内容

(1)外向型经济园区建设。包括开发区、园区、境外园区等。重点支持外向型企业入驻数量多、外向度大的对俄境内外园区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优化软硬件环境等。

(2)口岸通道建设。支持改善口岸通关环境、提高通关能力。重点支持进出货物量大、进出境人数多的口岸建设。支持内容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等。

(3)外经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外经贸促进活动、实施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外经贸领域人才培训、优化改善贸易投资合作服务环境等。重点支持改善境外办事机构服务环境等。

(4)外向型地方特色产品生产企业传承和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为拉动地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而开展的挖掘、传承、研发具有地方特色又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内容包括关键技术改造升级、自主品牌培育等。

2、支持重点:促进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支持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品牌产品的推介宣传,积极承接国际中高端产业转移,完善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外贸发展模式,培育新兴业态和新竞争优势,提升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项目时间:项目实施期在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对在该期间内曾获得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实际支出额按新发生支出额计算,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建设

1、支持内容:

支持省政府《黑龙江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xx〕22号)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物流仓储和人才培训项目;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应用企业,支持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监管环境。支持内容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场租费、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费、培训费等。

2、支持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通过新技术手段和模式,以企业对企业(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提高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

3、项目时间:项目实施期在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对在该期间内曾获得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实际支出额按新发生支出额计算,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

(四)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

1、支持内容:鼓励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发展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等项目。支持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

2、支持重点:支持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龙江丝路带”战略和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包括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及通关便利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

3、项目时间:项目实施期在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对在该期间内曾获得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实际支出额按新发生支出额计算。

三、支持方式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给予支持、其他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的中省属及市属企业,进出口额列入我市海关统计。

2、近几年无不良信誉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红头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单位简介、进出口情况、项目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申请补助资金额等;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

4、各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见申报指南,附件2)。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类别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受理。支持方向(一)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人:王明婷 ,联系电话:86776381;支持方向(二)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联系人:安朋, 联系电话:86776341;支持方向(三)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俄推进办,联系人:董新宇,联系电话:86772004。支持方向(四)类项目,报市商务局对俄推进办,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86772004。

(四)申报时间

项目上报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

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公正、客观评价,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六、项目管理

(一)如实申报。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依规使用。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

(三)监督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对已拨付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报送市商务局,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商务局检查核实后,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会同市财政局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四)资料管理。相关企业要妥善保管企业项目申请文件等相关申报和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七、责任监督

(一)建立资金审核发放责任制。商务局实行业务处室为主体的审核层级负责制,提出审核和资金支持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按程序拨付。

(二)加强监督。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拨付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申请人:本站

  2017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