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书的组成

进修社 人气:1.41W

专利请求书由下列主要项目组成:

专利申请书的组成

①发明名称

这是请求书的主体项目,也是第一项目。发明名称应力求简练明确,以不超过15个字为宜。发明名称应明确表示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不宜使用“××方法”、“××装置”等外延过宽以及含糊不清的词汇,如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了多个不同种类的发明创造,在名称中应清楚、具体地表示出来,不要用“及其他”或“等等”一类没有确切含意的'词语。发明名称不要直接用化学式,如“制冷式CO2激光器”,应用汉语表示,如“制冷式二氧化碳激光器”。发明名称在使用评价性形容词时应慎重,应避免使用广告、宣传性词汇。发明名称应与说明书等各种文件的名称一致。

②发明人姓名和地址

发明人必须是个人,即自然人。要填写真实姓名,不能填写他人姓名或笔名、假名,单位和团体不能充当发明人。如果有两个以上发明人,在发明人栏中只能填一人,其余人名填入“上述以外的发明人”栏中,这种填法只是填表的形式要求,并不表示发明人的主次或贡献大小。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仅提供物质条件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能作为发明人填入表中。

③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是个人,应填写真实姓名,不能使用笔名、化名。如专利是几个人共同提出的,则需指定一个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不能使用简称。申请人是多人或几个单位的,栏内只填一人或一个单位的姓名、全称,其余填入“上述以外的申请人”栏中。申请人是个人,而“发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时,必须提交“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并附转让合同副本一份。

④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必须是经专利局考核批准,正式承认,并在某一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填写时要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人姓名、登记号、工作地址。在处理专利的过程中,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当申请人是单位,又不请代理人时,申请人方应指定一名代表人,作为专利事务的联系人填入表内。单位已委托代理人的,就不必指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