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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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赔流程

保险理赔常识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

2、 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立即立案。

3、 如需要调查的案件,调查员根据要求,进行调查。

4、 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重新调查。作出核赔结论。

5、 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签批同意后结案。

6、 通知您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

二、关于报案

1、报案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险人的亲戚、朋友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报案、传真报案

3、报案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通知本公司

4、报案内容:被保险人姓名、投保单号、出险经过、时间、地点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三、关于保险金申请人的规定

1、生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障金、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受托人。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受益人本人或者受益人的受托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或同时死亡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四、关于不予立案案件的'规定

不予立案案件为以下案件:

1、 发生事故者不是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

2、 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期限内

3、 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载明的除外责任中

4、 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

5、 保险合同已经失效

6、 理赔申请超过了《保险法》规定的时效

7、 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8、 证明材料不齐全

五、理赔申请所需的资料

申请给付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理赔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提供保险单正本,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保险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表提供有关单证:

1、 疾病诊断证明

2、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 出院小结

4、 居民死亡证明书

5、 事故证明(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

6、 残疾鉴定书

7、 户籍注销证明

8、 受益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除上述证明外,保险金申请人还应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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