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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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保障劳动者的`福利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遂宁市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遂宁市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一、遂宁市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5年至9年、10年至19年、20年以上,正常离任且年满55岁以上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80元、120元、200元补助。担任村文书5年至9年、10年至19年、20年以上,正常离任且年满55岁以上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70元、110元、160元补助。

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以上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的离任村干部,由每人每月增加40元补助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受多次表彰的不累加)。

各县(区)统一执行调整后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执行时间与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调整同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明确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来源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村干部(含离任)待遇仍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由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财政解决。

各县(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筹集资金,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调整后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及时落实到位。

三、切实做好离任村干部管理和关爱工作

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关心关爱离任村干部,积极帮助离任村干部解决生产生活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激发在职村干部工作热情。要进一步加强对离任村干部的引导和管理,积极搭建平台,注重发挥作用,引导和激励离任村干部保持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