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哪些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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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哪些细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哪些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范围

依法在本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当地纳税的企业。

(二)个人条件

1.毕业两年内(指毕业年度和上一个毕业年度。如: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申报,指2017届和2018届毕业生),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3.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2017届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生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申报审核

1.2019年1月起,企业依据条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进入),申报上一个季度新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2.由企业纳税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二)补贴发放

各区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发放时间暂定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申报时,仍有因偷税漏税、社会保险欠费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报工作进行抽查。

(四)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