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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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1月1日执行的《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请符合 新政策条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于2017年1月1日后带齐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新办法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新办法

哪些人可以获得奖励?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符合第四第五项的从去年开始计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1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5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需要留意的是,符合上述第(四)项规定且在2015年2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2月开始计发。符合上述第(五)项规定且在2015年5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5月开始计发。

符合上述第4、第5项条款要求的市民现在已经可以去审核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规定是在2015年推出的。此前未有申请的市民,现在去办理,可以申请补发奖励。

不适用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不适用于该“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

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2008年前退休的 符合条件的也能领

Q:2008年前退休,已经一次性领过独生子女补贴的叔叔阿姨们还能享受此次新政的福利么?

A:“奖励办法”里面明确提到,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至(三)项规定,且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内单位退休的人员,自本办法实施当月开始计发,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金不抵扣,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奖励金不补发。

由此可见,以上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叔叔阿姨,哪怕此前已经领过相关的补贴,也可以从2017年1月1日起,享受每个月150元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补贴。

为什么划线定在2008年12月31日呢?

因为目前正在执行的是2009年颁布的《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从2009年起,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人每月发计生奖励金150元。所以,很多在2009年以后退休的亲们,早就享受这个福利了!

由于目前正在执行的规定在2014年4月1日届满失效,本次正式公布的《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即是重新制定相关规定,其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1980年2月2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叔叔阿姨们也被照顾到了,他们当年领取的一次性补贴,明显是比不上2009年后退休的亲们所享受的补贴优厚的。

建议12月再前来申请

相信很多满足条件的叔叔阿姨获悉这个喜讯以后,都会迫不及待想尽快办妥相关手续。

由于此前已经享受过一次性补贴的市民在系统有相关记录,会影响本次奖励申报。全市的系统已经在抓紧升级,建议叔叔阿姨们可在12月再前往初审单位办理。不用担心影响补贴的发放,奖励明年1月起才正式发放,而且可以补发,万一市民有事,到明年四五月再来办理都不受影响。”

外地迁入广州 符合条件的也能领

不但本地的老人可以享受这个福利,外地迁入本市的老人,满足条件的一样能享受这项福利!

符合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本市后可领奖励金,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且当地终止待遇时间晚于申请人迁入本市时间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迁入的,自本办法实施当月开始计发。

市外迁入人员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迁出地街(镇、乡)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和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80后”不满足到龄要求

部分生了孩子的“80后”也想凑热闹,“有我一份吗?”亲,哪怕你们的孩子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也不符合条件啊。“80后”出生的亲们,顶多也就36岁,明显不符合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要求啊。

怎么申请?

非财政供养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居(村)委申请办理

财政供养人员在所在单位申请办理

申请时所需资料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办理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同一张A4纸内)

2、申请人户口薄户主地址页+申请人页(同一张A4纸内)。

3、申请人配偶页+独生子女页(如配偶或子女户口迁出,需复配偶或子女地址页)(同一张A4纸内)。

4、结婚证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退休证资料页+批准退休单位盖章页(同一张A4纸内);推出社会,需复印退管证;在街购买225人员复缴费资料或合同;退休证未出的,复《失业人员申办退休回执》,若单位出证明的要列明社保号,退休时间。

7、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人员:(广州市社保人员除外)

8、1张近照彩色小一寸近照

9、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奖励对象婚姻状况有变动的,审核单位可以要求奖励对象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司法裁判书;

(二)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三)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变动证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奖励发放渠道

属于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奖励金随其养老金渠道代发。

不属于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或者奖励金无法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

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其工资或者退休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