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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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那么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文件又是怎么样的呢?

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文件

  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文件

地区发放金额(元/月)时间
北京180(室外)6-8月
120(室内)
浙江225(高温作业)6-9月
180(非高温作业)
145(一般工作)
山西2406-8月
上海2006-9月
江苏2006-9月
辽宁2007-9月
福建2005-9月
内蒙古180 
广东1506-10月
湖南不低于1507-9月
广西100-2006-10月
江西240(室外)6-9月
160(室内)
山东200(室外)6-9月
140(非高温)
甘肃12元/天(高温作业)6-9月
8元/天(其他工作)
天津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6-9月
湖北12元/天6-9月
河南10元/天 
陕西10元/天6-9月
海南10元/天4-10月
云南10元/天 
吉林10元以上/天 
四川8-12元/天 
新疆10-20元/天 
宁夏12元/天(高温作业)6-9月
8元/天(其他工作)
重庆不低于5、10、15元/天5-10月
贵州8元/天或168元/月6-9月
安徽不低于10元/天 

高温补贴设立的主要意义

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气?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办法》中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据《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