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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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产检费报销标准调高400元

郑州市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需要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新政规定,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以往的800元/例调高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考虑到参保职工生育的特殊性,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规定执行。